现回劳动局还是先回劳动监察大队
争议是先去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还是先去劳动监察投诉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希望能帮到你吧
私人老板跑路 先去劳动仲裁还是去劳动监察大队
老板跑了,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者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破产清算。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工资需要按月发放,隔月发放就违法,下个月发放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老板拖工资是去劳动局还是哪里
单位拖欠工资我们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起诉,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可以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如果在没有解决的我们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要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
1、拖欠工资其实是无故拖欠工资的简称,即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工资的时间还没有发工资给劳动者。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其次,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还不支付的,那么用人单位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工资被拖欠,我们可以根据合同里的条款去先找单位协商,如果未能取到自己理想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给个人提供劳务,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老板没签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是要找人民法院 还是人民政府,或者是劳动监察局?
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要找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政府或是劳动监察局?你的工作单位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合同。而且还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先找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但是必须有证据。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社保,是先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还是先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到人社局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