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宜昌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宜昌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
宜昌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劳动督察大队进行,宜昌劳动督察大队电话:6916341。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如下:
职责: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宜昌公司不发高温津贴怎么投诉(公司不发高温补贴举报电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投诉咨询渠道如下:
人社咨询电话:12333;
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举报者,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高温补贴发放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宜昌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服务热线:12333。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扩展资料
机构职责: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3、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4、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