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和承揽的区别司法解释(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具体的区别
法律分析:雇佣关系中的劳务报酬具有从属关系,即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指挥和监督。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具有同等地位,承揽人独立安排和完成工作,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独立的,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有权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进行工作,客户无权干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
(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
(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
(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
(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概念是什么
1、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
法律分析:(一)两者的标的不同。承揽关系的合同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即以提供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而雇佣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本身便是合同的标的。
(二)两者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由于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只要承揽人依约完成劳动成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行为及过程进行干涉的问题。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均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雇员在如何工作的问题上没有自主权。也就是说,承揽关系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可以由承揽人自主支配,而雇佣关系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则由雇主安排。
(三)两者要求的劳动技术含量不同。一般说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劳动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相对来说,雇佣关系中雇员劳动的技术含量低,一般都是体力活。所以,当雇员出现缺额时,很容易找人替补。而承揽人则一般不能找人替补。体现在劳动成果上,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包含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因而价格相对较高。而雇员的劳动成果,一般都不包含知识产权,劳动成果的价格相对较低。
(四)两者劳动条件的提供及劳动方式不同。看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一般来说不指定工作场所、不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不限定工作时间,只要向定作人支付工作成果即可的则一般为承揽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由雇主向雇员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主要有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和相关的劳动资料等。
(五)两者报酬支付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关系的支付方式是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或是双方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对此双方依约比较清晰,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自带设备、技术及其他工本费等等。而雇佣关系报酬支付一般有一个相当较长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相当于该行业的比较固定的标准,报酬体现的是劳动力的价格。而且,承揽关系支付前还有个对承揽人劳动成果的质量进行验收的过程。而雇佣关系,则不存在对劳动成果质量进行验收。只要雇员进行了劳动,雇主一般就要支付工资。
(六)两者归责原则不同。承揽关系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和过错责任;而雇佣关系中所产生的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根据概念的不同可以看出,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雇员和雇主,承揽关系的主体是定做人和承揽人。具体区别如下:
雇佣与承揽有下列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权利义务不同,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承揽的权利义务是承揽人如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向其支付报酬。
拓展资料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承揽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有下列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雇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揽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权利义务不同,雇佣的权利义务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承揽的权利义务是承揽人如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和共同点?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
2、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
3、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4、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5、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
6、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7、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
8、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
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
9、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
10、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
1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12、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13、雇佣关系适用民法总则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