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价的合同如何结算(没有单价的合同如何结算,仅有同类型主材)
承包私人活没有平方数据没有单价合同怎么办
1、首先承包私人活没有平方数据没有单价合同先与对方协商,明确工程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和每个项目的计价方式和标准。
2、其次制定平方数据的单价合同。
3、最后与对方签署补充合同,明确工程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计价方式,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好价格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即可。
合同中说明没有约定价格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那么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第五百一十一条
如果没有投标单价,能按照评审价格结算吗?
在招标项目中,通常情况下,结算是基于投标的单价进行的。如果没有提供投标单价,通常是不太可能按照评审价格进行结算的。因为投标单价是投标人对工程项目的估价,它直接影响到合同金额和结算方式。如果没有明确的投标单价,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和结算方式的不明确,进而可能引发争议。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了可以根据评审价格进行结算,并且相关各方同意这样做,那么可能会有例外情况。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确保透明度和合同的公平性,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投标单价。
为了避免可能的问题和争议,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结算方式,并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单价信息。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只写暂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
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加签证,变更结算。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暂定。合同总价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也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常用的合同方式。工程暂定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
合同内容中没有约定价格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内容中没有约定价格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价格;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格;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履行;或者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则依照规定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暂定价合同如何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在审核工程暂定价时,应注意有些施工单位仅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暂定价的办理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暂定价的材料项目单价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对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进行调增。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