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超出工程量(单价合同超出工程量,但合同总价未超)
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工程给的多了结算时候是否可以减少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 招标 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 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市政工程投标时以米为单位进行组价,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现结算时土方发生工程量变化,该如何处理
固定单价合同,即对某个分项工程按照单位量进行计算,总价随着量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来讲,结算工程量与原工程量发生变化,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在合同内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结算,超出合同内工程量部分,在原清单中有单价的部分按照清单单价计算,与清单子目存在施工差异或材料等差异时,可以参照投标报价方式重新组价进行结算。
水利水电工程中,因工程量超合同量引起的单价调整?
1、这种情况属于超出合同工程量,单价的调整要看你们签订合同文本的规定。
2、这种情况首先要读懂你签的两份协议,如果协议上有规定工程量和单价,另对规定超出方量有没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如果有,肯定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那就要双方协商,光是审计单位说了算肯定不行的。
3、协商不成经法律途径解决。
签订单价合同时,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是否调整固定单价
单价合同中一般都有对变更的描述(包含工程量),常遇到的是工程量变更超过或减少10-20%时,对单价进行调整,一般是工程量增加降低单价、工程量减少增加单价,但这不绝对。
因此,就你这个问题是否能变更单价,主要还是要看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