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不给钱拆柜子怎么办(装修公司没给钱,我可以拆回来吗)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违法吗
“拆了不违法,但是没必要拆,协商如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搞装修,不付工资,属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房主索要,如果不给,可以诉讼解决。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的,装修不给钱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拆了就是违法,但多大的罪就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协商如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搞装修,不付工资,属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向房主索要,如果不给,应该向劳动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劳动管理部门讨回工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装修好不给钱可以拆东西吗
装修好不给钱并不属于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所以是不能拆东西的,但是可以协商或者直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个人装修公司欠钱不给怎么办
装修公司欠钱不给可以通过以下两点进行处理:1、私下协商进行和解,要回欠的钱财;2、和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一、装修公司欠钱不给怎么办
1、装修公司欠钱不给可以通过以下两点进行处理:
(1)私下协商进行和解,要回欠的钱财;
(2)和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2、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装修公司欠钱不给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给业主装修完,不给钱,我直接拆东西可以吗
不可以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装修的房产,主张支付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