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的公司做了业务不给钱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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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挂靠公司做生意别人不给钱法律主观: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律师您好,我把钱经过业务员出借给金瑞龙了公司到期不给兑付我是告业务员还是金瑞龙公司,我该怎么办?

告业务员,可以起诉金瑞龙公司,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挂靠公司做生意别人不给钱

法律主观: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应聘在外地公司做业务,可是,公司辞掉我后迟迟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做?

过了试用期吗?签订了应聘协议你手上有影印本吗?

有没工牌之类的可以证明你在那上过班?

先打电话给公司说再不给钱就先劳动局。

如果真不行就只能找公司所在地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劳动法规定都要签劳动合同.

2,雇员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被解雇者,应该即时结清所有工资,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找公司当地劳动局,

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如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向当地劳动局起诉,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另外找的,希望能帮到你:

、当单位与佣工双方就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中产生的待遇,条件等问题发生争议,引起纠纷才需要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你工作1年,公司不签合同且不交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事实明确,你只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即证明你的确在该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据),就可以投诉该公司

劳动监察部门会免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帮你索要赔偿,你要仔细注意他们就此事的答复和赔偿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指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是市或区,县两级劳动保障机构

问题的关键点:

1、你们之间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之类的吗?没有的话只能视你们之间有口头合同,口头合同需要举证其内容才能有效,也才会被采纳为证据。

2、开工资时没有签字,工资条,那么是直接给现金了?如果是银行转账就好办,直接上银行取证去。如果这也没有,我对你的建议是直接走劳动仲裁,而且不能让对方知道,因为这样你才能走证据保全程序,直接让执行部门扣押他的财务报表,上面肯定有记录。要是他提前知道了将真正的报表转移你就真的很不好办了。

3、你的入职证据是要靠合同或事实关系来证明的。电子的身份证扫描件基本不可靠。

4、你所要求的那些补偿必须建立在你们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如果确定了你的工作性质是全职的,那么就可以谈上述补偿。要是临时的就不行。

5、我觉得你要考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多半一分钱也拿不到,要是找个好点的律师应该能有很大帮助,钱是能要的都能要到,但同样是要付律师费的。哎,劳动仲裁的诉讼标的往往就是工资个保险、补助、补偿金,加起来没多少,律师费却又不便宜。所以很多劳动者都陷入两难的境地,怎么都得不到足够的钱。你必须自己做个选择

给别人干活不给钱要怎么说让他自己觉的不好意思不给

员工辛辛苦苦的工作,到时间了却不给钱,确实挺让人沮丧的,不过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向来说:

一是把问题摆到法律的角度,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事公办。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依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那就尽量多收集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牌、工作场景、出差记录等等可以证明你在其公司工作的事实,这将大大提高将来对簿公堂时的胜诉机率。

当然,走上公堂那是最后的选择,若非形势所迫,普通人是不愿意如此操作的,但这却是必不可少的准备,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那是最根本的依仗。告不告是一回事,但有没有准备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一个方向,另一个则是从人情角度解决问题,毕竟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情社会,哪怕是打官司,法官也会先尝试进行调节不是。而且,看题主提出的问题也着重体现在“不好意思”上面,所以法律层面就不多说了,我将从职场人情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老板不开支这种情况多见于私人企业,私企的特征往往就是一言堂,或者是家族式,这就导致企业的随意性较大,制度不完善,亦或是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却难有执行的力度。

通常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成立专属的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薪资、福利、保险等相关事宜根本就是一团乱麻,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直接面对的就是老板本人,这种天然的不对等关系导致了员工很多时候有怨气难平,有问题难解的局面,久而久之,员工自然难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这对公司的发展极其不利。而有的公司虽然有人力资源部,但是无法独立运行,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一切还是老板说了算,部门逐渐沦为老板的传声筒而已。

其次,对老板不开支这种情况绝对不会难倒公司老员工。

一来是老员工和老板相处时间长,对老板的秉性更熟悉,知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来是老员工对公司的运作更清晰,知道选择最佳时机解决问题。再来则是老员工业务熟练,有和老板叫板的底气,敢于单刀直入阐明问题所在,正所谓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便是这个道理。最后,则是老板如果长期不开薪,老员工早就走完了。

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题主应该是一个在私企上班,并且是刚进公司不久的新人。 大多数新人的问题就是脸皮薄,题主想来就是其中之一,当然,我这不是讽刺题主,因为十多年前我也是从新人慢慢走过来的。

新人的脸皮就够薄了,如果是职场菜鸟那就更薄了,而那些牛气轰天一路开挂的职场新人往往都是影视剧里虚构出来的形象,事实上从新人踏入职场那一刻起,先夹着尾巴做人才是大家的共识。 因此,面对题主的“不好意思”我倒觉得可以理解。

只是,理解归理解,问题还是要解决才行,对此,我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建立理直而气壮的心态,丢掉那所谓的人情脸面,对于正当的权益就该勇于争取,试想一下,如果你等着这份薪水救命,那你还会“不好意思”吗?

2,理直了,气壮了,接下来就是挑明问题的时候了,不过不能像愣头青一样直接质问,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说你可以变相的询问老板:“公司这段时间是不是遇到什么困难了?虽然我帮不上什么忙,但再坚持两三个星期还是可以的。”诸如类似的语言,你可以自行组织。中国有句俗话,说“这做人呐,吃亏得吃在明处”,既然已经吃了亏,起码得让对方念你的好不是?

3,根据老板的回答,你再考虑接下来怎么说,如果对方避而不答,那你就可以直接向老板询问相关的薪水事宜。

4,接下来就是见分晓的时候了。也许他是忘记了,也许他是逼你辞职,也许是公司真的遇到困难了,但不管是哪一种,剩下的都是看你的选择了,走到这一步,其实你的问题已经解开了。

最后,我再啰嗦一句,我自己也是一家公司的管理者,记得公司成立的头几年,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都是一把抓,这两年才逐渐把人力单独分了出来,目的就是为了对员工更负责。但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员工的工资都是公司的头等大事,经商要讲究商道,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涉及到员工的,加薪也好,裁员也罢,都应该说在明处,不要坑了员工,也不要让员工疑神疑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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