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了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吗
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劳动监察立案吗?
一、不能再申请劳动监察
你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不能再申请劳动监察立案。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可以凭借劳动仲裁立案凭证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但并不是仲裁立案后必须经过仲裁审理结束才能去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受理后的时限一般为45日,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你就可以直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因此,你的案子仲裁立案已经半年多了,早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了,别死等仲裁结果。
三、诉讼请求
起诉时注意一下几点
1.要求支付未付工资;
2.支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之内配合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
另外,劳动争议可以在当地寻求法律援助。
已经劳动仲裁还能监察大队吗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搞不定找 劳动监察大队 无用,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之一。劳动仲裁仍未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后还可申请劳动监察吗
法律主观:
1、当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 2、 劳动监察 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 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 劳动法 律、 法规 的贯彻执行,确保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以上是投诉劳动监察同时申请仲裁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了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监察不受理已经劳动仲裁的案件。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仲裁过了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吗
法律主观:
可以同时进行。 向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主要准备一些想要投诉的相关问题方面的材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 的 证据 如合同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仲裁,程序是不一样的,当然结果也不同。投诉是直接将情况反映给监察部门,由他们出面,查实后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强制力。但经过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经劳动仲裁还能监察大队吗
法律分析: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机关,仲裁具有行政诉讼的性质,如果先投诉可以后促裁,但先仲裁了“等于”“法院”作出发了判决或裁定,不能再投诉回权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一起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程序是不能一起处理。但是因为两个走的程序不一样所以时间受理上是不一样的,而且因为两种行为都是以先调节的方式,后期是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因此都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结果是法院执行。
一、劳动仲裁和监察程序能一起走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执行是不可以一起起执行。比如拖欠工资都可以找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处理,都不收费,所不同的是处理的程序。
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受理立案后对单位进行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的,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质证裁决,裁决结果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种程序的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执行,因为无论是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优缺点
1、时间的问题。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必须走完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足够恶心可以每一步都诉讼然后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个案子拖个两年都是可能的。劳动仲裁因为不是行政决定就不存在被复议或诉讼的问题,只有5日的受理时间和45日的裁决时间,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日,然后就有了裁决结果。
2、去几次的问题。劳动监察如果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基本上在拿到工资之前只需要去一次进行投诉登记就可以了,中间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都是由劳动监察负责,一般不需要劳动者出面。劳动仲裁申请要去一次,开庭至少要去一次,拿裁决书一次,如果单位不执行裁决结果或提起上诉那还要跑几次法院。家在本地这个不是问题,如果在外地就要考虑这个时间成本了。
3、证据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没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基本只认可书面证据,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和程序,只能作为参考和辅助,是基本不会作为决定性的证据的。劳动仲裁要开庭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是认可的证据,对专门性的问题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举证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诉求的问题对单位调查,需要单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可以对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仲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5、时效的问题。劳动监察有2年的期限,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监察的2年期限是死规定,仲裁的1年时效是灵活的,劳动关系只要存续就不受1年的限制,到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6、关于争议。有争议劳动监察是不受理的,受理后发现存在争议的要撤销立案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没有争议劳动仲裁都能受理。
7、单位已经关门或不配合的问题。劳动监察只能就单位拒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处罚,无法涉及劳动者的诉求。劳动仲裁单位如果不举证或不出庭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可以缺席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8、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走。
9、最终建议:单位经营正常,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的走劳动监察。单位经营不正常或已经关门停业的,劳动者与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走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不同的两个申请流程,因此是不能一起执行的,但是这两个的结果是相同的所以选择那种行为都是可行的。这两种方式在给出结果后,将会进行调节为主的行为,让企业执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企业不执行,有效期过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巳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劳动监察不再受理的法律依据?
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并且已经有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立案的,劳动者是不能在向社保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这是我国司法流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高于社保劳动仲裁,社保劳动仲裁高于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