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条盖公章还是盖财务章(单位打欠条盖公章就行吗)
欠条只盖公司财务章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借款一般是通过财务部确认的,所以要盖财务章是有效的。而公章一般是用于处理公司外部事务,起证明的作用。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欠条只盖公司财务章有效吗??
欠条只盖公司财务章有效。借款一般是通过财务部确认的,所以要盖财务章是有效的。
公章一般是用于处理公司外部事务,起证明的作用,欠条不必须盖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打欠条盖什么章
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条,既可以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盖公司的公章,因为公司之间的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实行,借条是表明借贷关系和履行正常债务关系的凭证。
一、公司之间的借条盖什么章?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按上述要求书写就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借款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也可以加盖公司公章。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符合借条的主要条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如何打借条?
借条做为一种常用文体,其使用是表明双方借贷关系,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债务关系的最有效凭证。对于借条的书写格式及要领,可按以下方法步骤来做为参考。
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规范性。通常借条由三部分组成,标题(即“借条”字样)、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时间组成)部分。其次,要写明借款事项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额,同时要用大写来标明金额的多少。
借条不包括还款相关事项,如需则需要另附还款相关协议。另外,对于借条,在书写时应选择较大字号的文字,以防止被恶意修改。
三、打借条的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公司之间的借条盖公司的公章就行,借条的作用就是表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保证正常债务关系的有效凭证,书写借条的时候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要有标题,要有正文以及落款,借条是由借款人书写的,要能够表达借款人的真实意愿。
欠条盖财务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欠据具有法律效力。
2、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公司借款借条上是用公章还是财务章
法律分析:1.抵账协议上可以盖财务专用章。但建议未取得发票时,有收款收据作依据。
2.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3.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