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为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
法律主观:
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约和承诺既能被撤回也能被撤销
法律主观:
要约可以撤销而承诺却不可撤销的原因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只能在还未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而不能撤销。承诺到达相对人后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只能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为什么不能撤销
法律分析: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相当于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承诺的送达。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法律则认为要约人放弃了撤销权。也可以说,规定了承诺期限,就意味着要约人保证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要约,保持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就没有撤销权,是基于保护受要约人信赖利益作出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关于要约撤回,为什么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后,不能撤销要约?
1.为何确定了承诺期限就不可撤销?因为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是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承诺的送达。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法律就认为要约人放弃了撤销权。或者说,规定了承诺期限,就意味着要约人保证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要约,保持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2.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就没有撤销权,是基于保护受要约人信赖利益作出的规定。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一般就说明他对行情和交易条件的变化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要约人在设计承诺期限的时候,自然地考虑到了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如鲜活产品的现货出售,要约人在设计承诺期限的时候,自然要考虑保鲜的问题,从而承诺期限要短;在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卖方也会将承诺期限缩短;在行情剧烈变化的市场条件下,要约人也不会给对方留下太多的犹豫时间。因而,规定了承诺期限,就不允许撤销,从宏观上看,不会影响到要约人的利益。第二,规定了承诺期限,会使受要约人产生合理的信赖。受要约人会根据承诺期限的长短,来决定自己的相关行为。比如,某甲在1月1日以信件向某乙发出要约,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所房屋,承诺期限为15天,信件的往返时间为6天。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为16日。受要约人某乙,就会在预留回信时间的前提下,进行准备工作,如某乙可能四处向亲友告贷。如某甲在承诺期限内突然撤销,就会造成某乙的损失。第三,或许有人认为,若允许要约人对有承诺期限的要约进行撤销,造成了受要约人的损失可以采取损害赔偿的方法解决。若采取这种办法,不符合《合同法》尽量保护交易关系、尽量促使社会积累财富的思想,会使市场的效率、效益的下降。须知,合同数量的增加,即交易数量的增加,交易数量增加,即社会财富的增加。
要约可以撤回与撤销,为什么承诺只有撤回无撤销?
法律主观: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为什么承诺不能撤销
法律主观:
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如果承诺撤销的话,就会导致合同撤销,在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情况之下,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承诺不能撤销。但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