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合同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点:
根据《合同法》,合同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点:
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事实行为
C.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D.合同以盈利为目的和宗旨
正确答案:AC
下列关于合同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B
【参考答案】B
【试题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故B 选项的表述错误。A、C 选项均为合同的特征。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故D 选项正确。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 9 9 9年1 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宁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含义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
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合同法特点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也就是与以往的合同法律、法规比较后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体系统一、内容完整。
2、大量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
3、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相对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4、实行严格责任,加大对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特别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实行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原则。
5、规定具体,操作性强。避免用过多的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来补充。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有下列特征:
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2、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有下列特征:
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2、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