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1、适用情形不同,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撤回仅适用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2、溯及力不同,撤回行政许可的,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行政许可的,该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客观: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1、出处不同
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语出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撤回,指撤退回来;撤退回到。语出清 昭连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
2、含义不同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撤回召回派出去的,如军队从特定位置或地区有秩序地撤退。收回发出去的,常指收回所说的话或对某人不信任的暗示。一个由自己撤其批评的机会。
扩展资料:
一、引证解释
1、撤退回来;撤退回到。
清 昭连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
柳青《铜墙铁壁》第一章:“他不得不按照上级的决定,撤回无定河下游清涧县老红区去。”
2、谓召回驻在外面的机构或人员。
《杨家将》第三回:“太祖从之,命先锋李继勋屯兵上党;又遣人撤回何继筠等。”
《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汪崇孝大言不惭,御众无法。该抚(袁可立)称盐院已将本弁撤回。”
《清史稿•交通志四》:“即可商令各国将在中国所设之邮局撤回。”
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七章:“郭祥赶忙让司号员发出信号把他们撤回。”
3、谓收回文件、命令等。
瞿秋白《饿乡纪程》十:“张斯麐在莫斯科奉政府撤回命令时就报告劳农政府。”如:撤回提案;撤回起诉。
《东周列国志》第五回:“时卫兵已撤回,公孙滑势孤不敌。弃了糜延,仍奔卫国,公子吕乘胜追逐,直抵卫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销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撤销在于消灭的效力;撤回在于阻止生效。时间上,撤销是在合同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都是属于对要约的一种处理方式,但需要明确的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属于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的事项,在订立要约的过程中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履行规定的手续。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法律分析】:1、二者的行为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二者的限制不同,要约的撤回没有什么限制,而撤销受到限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已经做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3、二者效力不同,撤回导致要约不生效,撤销导致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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