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拖欠的法律责任
工程完工后超出一年没有结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是转包,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相关规定如下: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使用,应该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不能长期拖着不办,违背会计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应视为违约行为或违法解除合同,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可以在解除时合同时,就相应事项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如果相对方愿意,全额承付工程款法律不限。
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可以同时移送建设方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挂靠公司拖欠施工人的工程款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1、对于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的,按照规定,工程款是通过中标单位的账户结算的,对于中标单位来讲,中标单位可以直接跟发包方索要工程款,也可以将挂靠公司列为被告方。要注意,拖欠工程款的法定诉讼时效是三年。
2、法律主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第二,从追讨欠款的方式而言,分包方可以给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发律师函,催要欠款,并声明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4、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1、拖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3、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笔者曾操作一起这种案子,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垫资建设至五层发包方才开始支付的进度款。
4、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如何追讨
1、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按合同要求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工程款拖欠处理方式如下:以物抵债;录音催讨;依法申诉。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利息属于法定 孳息 。发包人欠付 工程款 时,除应承担向 债权人 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 拖欠工程款 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 债务人 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