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在工厂上班受伤了请问怎样赔偿)
在工厂上班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法律主观:
在工厂得了职业病是可以要赔偿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由本人依法去申请,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取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工厂上班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劳动者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在工厂上班十年没有签合同,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老板该负什么责任
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享受相应时常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享受原工资待遇百分之多少的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按时签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在工厂上班,厂里灰尘大,工作一年多了,现在得了肺癌,可以找工厂赔钱吗?
这是可以的,不过你需要搞清楚
1、你的病和工厂的环境有直接的关系,这个必须证明了。证明了有直接的关系,这可是职业病的大事情。可以走工伤保险,职业病,必须由企业买单。
2、如果证明这个病,有这个场子因素,但也有其他原因,那人家据不能全部负责
3、关键是看你的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必须是以法医鉴定
赔钱,现在时强调的是合法合规
职业病发作时该怎么办?
作为一名从事文字工作的人,我的职业病发作时刻大多出现在每天的工作中。以下是我生活中常见的职业病和发作时刻。
1. 疲劳
长时间的坐着工作会让我们的身体感到疲劳。当我长时间地工作,我的人会很累,视力也会变得模糊。这时候,我会放下手头的工作,看看窗外的风景,或者做些拉伸运动,以缓解疲劳。
2. 颈椎病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需要长时间地低头看着电脑屏幕,导致颈椎痛。为了避免颈椎病的发生,我会注意调整工作姿势和劳逸结合。
3. 远视
长时间地看电脑屏幕容易导致眼睛远视。我为了调整视力,去看了眼科医生,买了适合的眼镜,同时尽可能地避免长时间用眼。
4. 情绪问题
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容易让人产生焦虑、抑郁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会尝试进行放松,如听音乐、读书等,同时也加强锻炼。
5. 缺乏运动
由于工作原因,我常常需要长时间地坐着,而缺乏运动,身体容易出现问题,如肥胖、血压升高等。因此,我会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户外运动,如散步、跑步等,保持身体健康。
6. 睡眠问题
由于工作繁忙,常常要加班到很晚,或者早晨难以入睡,你的睡眠时间较少,从而导致身体出现各种问题。为了保持良好的睡眠质量,我会避免在睡前使用电子产品,保持卧室通风,努力保持一定的睡眠时间。
总之,要避免职业病发作,我们需要注意保持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只有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工作和生活。
在厂里上班受伤怎么办
1、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在厂里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之后的工作关系的?
1、在厂里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如果是职业病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否则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