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开多了工程款少了
这个月开票开多了,进项少了,要交很多税,怎么办?
如果是单价开高了,建议把发票收回,当月的作废重开,跨越的就要红冲重开了。如果不加以改正,会虚增利润,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的严重后果。
首先,不用着急。因为实际情况确实是购进了那么多的货物,只要是符合增值税条例规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措施一:查看还有没有购货发票没有收到的,如有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并及时入帐做为进项税抵扣。
通过这些办法,都只是简单调整了一下业务架构,不仅不用改变公司办公地址和现有经营模式,还可以合理合法降税减负。
我感觉你这种情况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能要发票的尽量都要吧。
通过自然人代开获取进项发票,例如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关系,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对方无法提供发票,那么可以用个人名义在税收园区代开发票给公司。
付工程款不是建筑业发票,多计取税金,不符合?
因此,贵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索取发票。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或向建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因此,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索取发票。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或向建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先提醒一点,不只是增值税抵扣问题,严格来说,不合规的发票,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列支(转固后的折旧摊销)。另外,找税务局作用不大,对方只要照章纳税,无非就是开票不规范,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处罚。
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按照分包工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分包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
第一,首先你这个问题是房产企业”甲供材“的问题,没有取得合法的建筑材料发票是不行的,应当补开发票,否则,不能计入房产开发成本。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以物低工程款后,税金怎么办
法律主观:工程发票可以抵扣。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向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发票,可以直接或通过折旧费,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首先你的说法就是有错的,甲供材料不是材料发票开给甲方,应该是甲方将材料发票开给乙方(施工企业),就相当于乙方收到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流程一般为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到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你收工程款,需开发票给对方。对方买房子给你,收你的房款,需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给你。只是这两个过程是已抵款的方式。“两不见钱”,但是收支两条线就清楚了。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和竣工验收情况通过EMS发对账单和催款函给甲方;若甲方置之不理,建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法定抵押权或进行财产保全。
工程结算少计税金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包括工程结算款0.3‰的印花税;工程结算款1%的个人所得税;工程结算款3%的增值税;增值税1%、5%或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怎么处理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实际缴纳的税金是正确的,计提少了,这种情况需要补计提。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