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例以房抵工程款
开发商用房抵工程款违法吗
1、法律分析:开发商以抵押房产抵工程款是完全有效的。。由于开发商没有足资金够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产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价格施工单是愿意的,也不属违法乱纪,同样是购房、卖房。
2、绝对不可以,毕竟房子只是物品又不是金钱,它可以拿到房子如办理贷款的,工人又拿不到房子做任何抵押。
3、开发商用房子抵工程款本身就是违规的,你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关于抵债房办不了产权证,可能是手续没完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可以办理的。只是时间问题。
4、但是,以房抵顶工程款形式,是承包人就涉案工程所享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体现,并足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5、合法。但是这个操作需要对方负责配合你完成房屋抵押登记。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完成,均将导致你无法实现对房子的抵押权。
6、我来回答像这种情况,开发商欠成交承建商的工程款承建商呢,因借债抵扣房子给第3人,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期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 抵押权 和其他债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院:事后抵押给单个债权人且被实现,其他债权人可诉请还回!_百度知...
债务人资不抵债时与部分债权人恶意串通抵押财产逃避对其他债权人所负债务的,抵押合同无效。
可以,但是抵押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即先还抵押债权人,再还其他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