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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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缺乏工程内容明确这一基础依据,如果不据实结算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失衡,有失公平,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1. 合同条款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变,而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不变,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会因为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发生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价吗

看具体情况定。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缺乏工程内容明确这一基础依据,如果不据实结算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失衡,有失公平。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据实结算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图纸等资料进行鉴定。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基于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有哪些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条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两种合同形式,并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合适的合同形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会因为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发生变化。固定总价合同的优点在于,双方可以更好地控制预算,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合同期间的风险。

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不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不会因为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在于,双方可以更好地控制合同期间的成本,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合同期间的风险。

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1. 合同条款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变,而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不变。

2. 结算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进行结算,而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 风险分担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乙方承担。

四、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

在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时,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等因素,选择更合适的合同形式。

如果双方都希望更好地控制预算,那么固定总价合同是更好的选择;如果双方都希望更好地控制成本,那么固定单价合同是更好的选择。

五、总结

从上文可以看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条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在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时,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等因素,选择更合适的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与区别?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二、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从近几年来承接的业务来看,纠纷类型主要有: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

(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

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

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和成本。

4、 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

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则,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具体措施,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则弥补了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完善和推进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通常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第1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施工单位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动的,因而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就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就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2、固定单价的报价

单价应与定额项目相同,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预算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格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共同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市场价格应作为固定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因此必须经常掌握分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

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需要。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3、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

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二者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与区别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

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结算如何处理?

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就不存在结算,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柱里有单中哲定并包括在工程人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由发包人视情况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约合同价款的金额都属于承包人享有,是否属于承包人享合同,也不是列入签约合同各地于施工合同的约足。本案中,清治能源公司主张双方约定承包人同甲效纳价合同,包括了曾列金额、哲估价等,但并不能说明具体斩列全额,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个人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到底是什么,固定单价合同具体又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哪?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及特点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

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3、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4、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5、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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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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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审计)

法律分析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倾向于以下意见: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格、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而且,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的话,量没有算准中标人也有责任,也要考虑该部分是否是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之处,包干合同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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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怎么办(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优缺点)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三、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一)在合同履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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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怎么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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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吗(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依据)

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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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中标后,发现你们在报价过程中漏报,少报,不好意思,业主是不会为你做任何追加,损失全部由你们公司承担,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是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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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漏项怎么处理(总价合同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主要是清单的编制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严重脱节,没有准确反映出工程的具体内容,导致清单的项目出现漏项的问题或计算错误的问题,导致项目的整体费用增加,影响工程的质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以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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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两次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必须要签订无固定合同吗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续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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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模板(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价吗)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十、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奖励:_____________处罚:_____________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十二、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十三、其他事项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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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有工程量清单吗(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承包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什么叫工程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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