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根据政府进度支付合同(政府工程工程款支付规定)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整个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要怎么理解
理解合同的条文是争议解决的关键,一般来说,仅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意思是工程款的支付是分阶段支付的,当工程量完成了50%时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对应金额。但是,如何理解工程量的50%则是比较难的事情。
法律分析
如果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来分析,一般会把建设工程分为特定的某几个阶段。比如说分为材料进场交接日、竣工日、竣工验收合格日、验收几个月后收到某笔款后等等这类比较明确的约定来作为支付价款的日期。因此,如果对这一句话不太理解,可以查看合同的整个文本,看是否有关于对工程量的详细约定。一般来说,出现了工程量的词语,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就会对工程量进行一个定义,而且建设工程合同往往也会对工程量进行详细约定,相关章节会详细的约定工程量包括哪些内容,地点、工程期限、工程承包方式等等。这些约定需要详细的一句一句的理解,往往对合同价款的约定藏在这些细节中。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还可以查看备案的合同,或者相关的补充合同,或者对工程进度的会议记录等等。这些就需要整体的来查看,是纠纷解决的主要内容。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政府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法律主观: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量月报表”送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审查确认应在5天内完成。(3)付款实例。例如: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500万元,合同工期为140日历天,从当年1月1日开工至5月20日竣工,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金额占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根据规定材料储备为70D,各月完成的施工产值见表1。试求:预付备料款、备料款的抵扣、每月的结算工程款。解:(1)预付备料款==150万元(2)备料款的抵扣额:T=P-M/N=500-150/60%=250万元即当累计结算额为250万元时,开始抵扣备料款。各月施工产值单位:万元表1月份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完成施工产值80.00120.00160.0090.0050.00(3)一月份完成施工产值80万元,结算80万元。二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20万元,累计结算200万元。三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60万元,因200+160=360万元>250万元,已超过起扣点110万元,其中160-110=50万元全部结算,110万元要扣除预付备料款,实际三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50+110×(1-60%)=50+44=94万元,累计结算294万元。四月份完成施工产值90万元,结算款为90×(1-60%)=36万元,累计330万元。五月份计算款为50×(1-60%)=20万元,累计350万元。加上预付备料款150万元,共结算500万元。(4)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5)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