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合同10%的规定(工程超合同10%的规定,建设单位仍然支付工程款)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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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总值超过合同规定额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所有合同变更的总金额和支付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之差引起的金额之和超过了合同价格〈不包含暂定金〉的15%或合同规定范围,除了上述单价或合价的调整外,还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任何一项工程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变更项目和有关其他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雇主和承包商均可提出对单价或价格的调整,这种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价格调整:(1)变更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施工条件相同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有两种情:l.工程变更引起本项目和其他项单价或合价的调整。任何一项工程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变更项目和有关其他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雇主和承包商均可提出对单价或价格的调整。这种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价格调整:(1)变更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施工条件相同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的项目,则可选用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基础,修改合适后采用。(3)如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则应由工程师、雇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4)如协商不成,可由工程师确定合适的价格。2.工程变更总值超过合同规定额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所有合同变更的总金额和支付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之差引起的金额之和超过了合同价格〈不包含暂定金〉的15%或合同规定范围,除了上述单价或合价的调整外,还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当变更值为增加时,雇主在支付时应减少一笔金额;当变更值为减少时,则支付中应增加一笔金额。这种调整金额仅考虑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暂定金)15%或合同规定范围的部分。这种调整的理由是:承包商投标时,将工程的各项成本和利税等都分摊到各项目的单价中,其中有一部分固定费用,如总部管理费、启动费、遣散费等是不随工程量变化而变化的。而在工程变更的支付中,由于采用单价合同支付方式使这些固定费用也发生了变化,当变更值增加时,它也增加,总值减少时它也减少。前者使承包商获得了不该增加的费用,故支付中要减少一笔金额;后者使承包商蒙受了损失,故应补偿一笔金额。某些合同条款规定,当一项工程变更如果增减量超出规定值时,也应进行这种调整。以上就是针对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5%的价格调整变动,你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是怎样的

解答

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是: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不需重新进行招投标活动,而只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就变更的工程量补充协议,但前提是该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且招标方同意中标方的报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10%需签补充协议吗

法律主观:

合同金额超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部分,它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进行补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金额超了,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是可以的,而补充协议要以书面的形式写,并且由双方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设工程超出合同价10%

法律分析: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同步的当地价格信息按相应费用标准执行。

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以上回复对我对你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0%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满意。

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多少必须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一定比例时必须进行招标。具体的比例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通常是根据合同价的百分比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比例标准:

1. 国家级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0%以上必须招标。

2. 省级及以下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5%以上必须招标。

3. 非国家级、省级及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20%以上必须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比例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有所调整,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结算前,应当仔细研究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招标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若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要走怎样的程序?

依双方合同规定走程序。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工程结算一般程序,

(1)准备一份完整的施工图;

(2)整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

(3)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资料;

(4)按照上述资料编制一份完整的工程竣工图;

(5)依据竣工图和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建设部门下发的工程结算类文件、现场签证编制工程结算书;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结算流程注意事项有: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否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可以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

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项目业主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比选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给予处罚,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以罚代法”,应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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