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加工程应该怎么办手续(工程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改扩建工程要办理哪些手续?
改建工程需要手续如下:
1、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附规划条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权证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市政管线类项目还需标明地下现状管线。
5、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6、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完缴证明或相关的政府减免文件。
工程建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工程建设需要进行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手续,申请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准备相应材料。
针对工程建设,相关部门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审批、许可、验收等环节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工程建设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1.规划方案审批:开展建设项目前,需要按照城市规划相关要求提出规划方案并通过审批。审批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工程选址等方面,如果规划方案经过审批同意,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能开始编制。2.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施工图,并由专业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目的是检查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经过上述步骤后,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明文件是审批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全面审查结果,是开展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4.招投标:如果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外包施工,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5.施工许可证办理:经过招投标后确定中标单位,需要向施工许可证审批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履行合同的承诺书等。
工程建设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否每个省份都相同?不完全相同。虽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相应的建设领域管理规定,但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因此,在具体办理手续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逐一完成相关手续。
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在办理诸如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手续时,注意事项必须事先了解清楚,各种准备工作必须到位。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庆顷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誉让陆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进行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