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证据不足败诉(证据不足败诉就没有办法了吗)
公司拖欠货款起诉败诉怎么办?
(一) 一审 败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必须提出上诉状。 案件的当事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这样就会启动 二审程序 。 上诉期限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 诉讼 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二) 二审 败诉 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须执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是对 公司 拖欠货款 起诉败诉 怎么办的详细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公司拖欠货款的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法人话,除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外,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都必须执行。
民间借贷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法律主观:
原告 证据 不足的,可以撤回起诉后进一步搜集证据再次起诉,不同意撤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原告的 诉讼 请求。原告搜集证据后认为证据充分后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证据不足法官为啥不判
一、被告不认可的证据不一定就是假证据,证据是不是具有真实性需要由双方进行质证,虽然法官也有核实证据的权力,但是考虑到他案子这么多,还是要依赖原被告的质证的。你认为是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但就在质证的时候提出来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伪,至少也要达到让法官在心中对原告证据不足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极大疑惑这个标准。如果每一个证据法官都要仔细审查,那要原被告律师质证干什么,一股脑全提交上来好了。质证不是你说一句不认可就可以的。我见过被告对所有证据都不认可的,包括原告证据不足的身份信息(笑)。从某种角度说,出现你题目中描述的情况是被告代理律师的质证工作做的不够好。
二、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原告证据不足提交的证据是不真实的,最次的情况是该证据被排除在讼争案件之外,你还可以要求法官对原告证据不足进行训诫,甚至是罚款。如果是影响到本案的关键证据或是影响到案由是否成立的前提性证据有假,法官很有可能直接驳回原告证据不足起诉,训诫、罚款。根据最高法2016年发布的《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对于虚假诉讼的一方(尤其是原告证据不足),要纳入失信人的行列,对于有代理律师参与的,要向其所在的我、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进行通报,对于律师来说这是很严重的执业污点,要被停业甚至是吊证。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这是个新罪名。如果是已经签发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文书,在二审中你提出关键证据不真实的证据,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的。如果是二审的裁判文书采纳了假证据,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同级、上级检察院民行科去申诉。
三、法官不是当事人的下属,没有当事人“要求法官审查证据”这种说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没有这个权力。要不要对某个证据进行审查,审查到哪一步,都是法官自己的独立判断。但是证据明显存在问题而法官没有发现的,往小里说是办案不仔细,二审被改判影响他指标,还可能吃内部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大案要案或者造成当事人严重损失无法挽回的,可能会被追究玩忽职守罪(比较少见)。如果法官发现了还故意帮助原告证据不足的,可能会构成枉法裁判罪等罪名。但这个是不是故意的,你说了不算,要检察院(或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以后才能确定。一般法官智商没那么低,不会干这么明显的事。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在二审或再审中认定一(原)审的证据存在虚假,最多就是改判,然后内部处罚一下这个法官。
【拓展资料】
四、我虽然不是法官,也没当过法官,但是我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很多业务庭法官每年人均办案数量超过200件。一年的工作日大约是250天,一个案件从拿到业务庭开始,阅卷、开庭、合议、写判决书,全过程平均只能有大约1.25天,你觉得做得到吗?这只是审判业务,你要知道法院还是个国家机关,还有很多的行政事务和学习这个讲话、那个精神的党政活动。他不可能对每个案子都审查地很仔细,然后还要有耐心照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一方当事人动动嘴皮子说“法官你这个证据去核实一下”,法官就要跑断腿,换你你干吗?我执业遇到的大多数情况是法官说“XX律师,这个事实你再提交下补充证据。”然后我跑各个地方去调取证据。会提醒我提交补充证据已经不错啦,有的法官就以证据不足直接判败诉啦。毕竟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自己举证有问题的不利后果要自己承担。同样道理,质证不利的后果也要自己承担。
五、现在好像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风气,喷法官的判决总是“政治正确的”。我觉得换那些喷子来审判只会更糟。凭良心讲,我自己在东部沿海地区执业过程中遇到过的法官大多还是能讲道理的。尤其是上海法院的年轻法官,一个个学历水平不要太高,秒杀大部分喷子,而且虽然忙,但是有限的接待时间里能把问题都讲的很清楚。颠倒黑白?说的不好听点,一方当事人出得起什么代价让法官给他颠倒黑白?现在监督机制比十几年前严了不知多少,有几个法官敢明目张胆徇私枉法的?至于你说的法律市场化是什么我没听说过。如果你说的是法律服务(律师服务)市场化,那绝对是好事,我看还市场化的远远不够。如果你说的是审判活动,那我还真没看出和市场有啥关系。这地,我替法院洗了!
行政赔偿诉讼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怎么办
灵活运用证据举证规则,特别举证责任分担的规定,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原告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三、《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该立法目的就在于防止被告妨碍举证,隐匿或销毁证据。不提供证据的正当事由应当限制在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理由。
作为一起行政赔偿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要灵活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灵活运用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维护了行政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不足法院会开庭吗
法律分析: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若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此时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一般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通常也是败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去处理?能否被暂时结案?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告欠款法院因为证据不足判我败诉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不可以,公权力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均不得滥用,并且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超越法律权限,没有受理的法律依据。
你的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处理了,只能补足证据之后重新提起诉讼。
被告欠款法院因为证据不足判我败诉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不可以。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是双方间的正常往来,仅是因证据不足而未被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因该欠款不是对方采用诈骗手段所形成,故不属于诈骗,当然也就更不会构成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