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自考)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一、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①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②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③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2)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指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而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劳动保护法全文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劳动保护法,该法全文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三方性原则劳动权利;(三)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劳动法主体利益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论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l劳动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这一原则体现生产和分配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涵。
“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调整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首先,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尽其所能”。对于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用人单位,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进行具体的结合;对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为本人、也为社会劳动,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不断改进劳动组织,调整和改善劳动者的分工和协作形式,使劳动者的“所能”尽量地发挥。最后,对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鼓励和保障劳动者“尽其所能”。
“按劳分配”是调整分配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原则,它要求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将使国家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集中化决策向分散发展。由于经营情况、设备条件、自然环境等不同,造成企业间经济效益不同,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企业间只能按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市场联系起来。按分配只能在企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按劳分配的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价值与价格的波动,决定着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如果市场上供求平衡,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符,按劳分配就能正常地实现;如果供求不平衡,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按劳分配就可能超额实现或者不能充分得到实现。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量,不能是个别劳动量,而应该是以企业实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依据,而且按劳分配是从整个社会的长期趋势来说的。
(二)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一系列规定体现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中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是通过提供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或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过度劳动的伤害,在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来实现的。劳动立法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经营权,也要维护劳动力的所有权。而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依据“保护劳动者原则”,有必要在立法时有所倾斜,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由劳动关系所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和隶属关系的特征所决定的。作为一种人身关系,劳动者是劳动力的物质载体,两者不可须臾分开。然而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劳动力的过度使用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劳动力在不安全状况下使用又可能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当着劳动力由劳动者本人来支配时,矛盾并不突出,而当着劳动力的所有和劳动力的支配在一定条件下分离之后,由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力的支配权,形成了带有从属性质的纵向关系,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的失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从而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完全相等,劳动者处在一个相对较弱的地位,因此劳动法应将保护的重心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保护劳动者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1、依宪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2、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原则。3、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原则。4、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原则。
【法律分析】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结合宪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劳动自由和政府适当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保护公平竞争。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