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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主动联系我说帮我打官司
法律主观: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法律客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 警告 ;有 违法所得 的,依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 代理 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 委托合同 ,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行贿 、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 行政处罚 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离婚法官常问的5种问题,律师教你回答
离婚法官常问的5种问题
1、你不同意离婚
法官:被告,你为什么不同意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因为离婚对孩子不好,孩子是无辜的,我不能让孩子成为单亲家庭!
我不同意离婚,我们还有感情,对方是一时冲动,为了挽救婚姻,我准备:
改善沟通,关心对方具体可行的方案…
金钱方面对家庭的投入方案…
对孩子的关心照顾的方案…
综上,恳请法官给我挽救婚姻的机会!
2、争夺2-8岁孩子抚养权
法官: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法官,孩子抚养权请您一定判给我,原因是:
孩子几乎是我和我妈看大的,都是我在陪孩子,孩子去医院、开家长会、兴趣班都是我去办,请看证据5
吃喝拉撒学习都是我负责,孩子的衣服玩具、学习资料、学费都是我交,请看证据6
孩子和我的感情很好,很粘我,请看证据7
孩子判给我,我会让对方看孩子,我们希望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能享受父爱也有母爱,我多次主动邀请对方看孩子!证看证据8
综上,孩子判给我,会得到很好的照料与关爱
3、抚养费
法官:假设孩子判给你方,你方对抚养费作何要求?
我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孩子3K抚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均摊
我要求对方每月支付1W抚养费,孩子为M国国籍,在国内只能上昂贵的私立学校,以下是孩子学费以及相关的花费的全套证据
4、探望权
法官:假设孩子判给你方,关于探望权你有何打算?
对方有过错,我不希望对方看孩子!这样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不带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会积极配合对方的探望,但希望不要影响孩子生活并提前告知我
5出轨
法官:你方主张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请问有何证据?
对方有婚内出轨、属于严重过错,我方证据有:
对方去网友家里过夜,我有视频纪录
对方PC,我有对方聊天、付款的全套证据
对方长年网上约炮、乐此不疲,他的兄弟都知情并参与其中,请看全套证据
对方行为对家庭不忠、对我造成严重伤害,恳请法官一次判决离婚并赔偿我精神损害费5W
请专业律师给回答一下 我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差没交物业费,被起诉该如何应对?
当你因未交物业费而被小区物业起诉时,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应对方法:
1. 了解起诉的具体内容:仔细阅读收到的起诉书或法律文件,了解物业公司的指控和要求。确保你清楚知道自己被起诉的原因和依据。
2. 准备相关证据:收集与你不交物业费有关的证据,例如物业服务质量差的照片、信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用于支持你的辩护。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感到困惑,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评估你的案件,并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代表你进行辩护。
4. 准备答辩材料:根据律师的建议,准备答辩材料。这可能包括书面答辩、证据清单和相关法律依据。确保你的答辩能够清楚地阐述你的立场和理由。
5. 出庭或委托律师代表:根据法院的要求,你可能需要出庭应诉。如果你选择委托律师代表,确保与律师充分沟通,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6. 考虑和解或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促使双方进行和解或调解。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及时与法院和物业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并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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