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什么情况付利息
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1、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2、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
3、欠货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率处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不支付。
最高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2、欠货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率处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不支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分三种情况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法律分析: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根据《民法典》第870条,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