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按定额据实结算
据实结算的工程最后怎么跟甲方决算
据实结算就是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项目,按照合同以及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加上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项目,都一起地加入结算额之内,依据施工定额、现行的工程结算制度,这种方式就叫据实结算。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工程结算按定额怎么说
按费用性质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其他费用定额、间接费用定额等。
简单的说:定额就是国家规定的“价目表”,规定了每项工作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等等,按照这个价目表来给你结账。
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工料用量,制定出每一个项目的工料合价,按照不同类别,汇总成册,就是预算定额。
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标准。
合同无效,不支持承包人要求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支持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即原则上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如承包人主张按实际造价结算,不应予以支持。
2、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经过维修后能通过验收的,依然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支付工程款;如果维修后还是不能通过验收的,不能主张工程款。
3、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工程合同没有价款的,但双方当事人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是会成立的,但合同不一定会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5、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工程款是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据实结算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该条并未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定额价或市场价据实结算,否则,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按实际工程量定额结算”是?
施工预算采用清单量也就是施工图纸内的工程数量,定额量是套用定额时换算过来的量,比如10000立方米挖土方,定额单位是1000立方米则定额工程量就是10,结算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应该是无论单价还是工作量都按实结算,也就是单价按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工作量按竣工图和签证量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结算方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定总价合同原则上可以不做量上面的增减,实际工程量的减少,两种理解都可以,理解为工程量的工程量的偏差可以不做调整,如果能直接指出减少的工程量是那些部位。
按照现行的工程预算结算,重新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算出来价差、取费。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因为图纸亥计往往与现场实际尺寸有误,为平衡工程量增减导致的总价变化,常常在合同中会注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是按清单工程量还是按实结算
1、若施工方的组价定额量与清单量不一样的,就看作是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
2、施工预算采用清单量也就是施工图纸内的工程数量,定额量是套用定额时换算过来的量,比如10000立方米挖土方,定额单位是1000立方米则定额工程量就是10,结算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竣工结算工程量应该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核减。清单工程量是招标时预算工程量清单,主要是投标报价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供结算使用。
5、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