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视频(劳动局视频播放)
调解欠薪工人注意事项:在讨薪案件中,工友们在找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要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有时会敷衍地写欠条,出现不写真实姓名和真实单位名称的情况,或者只给工友们复印件、复写件,导致在庭审时证据效力低,不利于工友顺利维权,《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而盖章和签名要和雇主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和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的真实公司名相符合,才能够在起诉时作为关键的证据使用,(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欠条、工资欠发记录要索取原件,适当地录音、录像获取视听资料证据等。
劳动局调解欠薪工人能录像吗
劳动局调解欠薪工人能录像。
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来源于其他社会机构的证据。欠条、工资欠发记录要索取原件,适当地录音、录像获取视听资料证据等。
农民工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三类证据可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关键证据。
调解欠薪工人注意事项:
在讨薪案件中,工友们在找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要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有时会敷衍地写欠条,出现不写真实姓名和真实单位名称的情况,或者只给工友们复印件、复写件,导致在庭审时证据效力低,不利于工友顺利维权。
工友们请注意,拿到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核对盖章和签名,要拿到原件。而盖章和签名要和雇主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和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的真实公司名相符合,才能够在起诉时作为关键的证据使用。
如果迫不得已只能由复印件或者复写件的时候,则一定要要求雇主和用人单位在复印件或者复写件上签名或盖章。
劳动监察部门是否有权调阅酒店用工的视频监控?
必须有的权利,如果强行不让他们看,不过法律责任自己承担。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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