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员工怎么签劳务合同(60岁以上员工怎么签劳务合同模板)
60岁以上员工怎么签劳务合同
法律主观:
60岁员工要签劳务合同的原因一般是该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不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员工因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60岁以上员工怎么签劳务合同
法律主观:
60岁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不再适用《劳动法》,适用《民法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退休员工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超过60岁能签劳务合同吗
法律主观:
60岁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具备以下条件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0岁以上劳动合同怎么签
六十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聘用协议,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年满六十周岁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六十岁已经达到退休的年龄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而未过退休年龄的则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对于60岁以上的受聘人员,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应保险,那么员工在雇佣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将可能需要由雇主承担。所以,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最大可能地避免产生相关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在此期间,如果非法终止劳动关系,雇员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偿金额应相当于员工一年零两个月的工资,考虑到有关公司聘用的保安员已年逾60岁,在已过退休年龄和未过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应给予不同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根据民法典与60岁以上人员签订合同是写劳务协议还是劳务合同
60岁无论男女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 单位没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 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和义务:
一、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六)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协议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七)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协议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60岁以上员工怎么签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进行盖章或签字后,即可生效。
60岁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不再适用《劳动法》,适用《民法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退休员工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