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多久不给补偿金失效(怎么判定我违反了竞业协议)
敬业协议补偿金是否一定按三个月未发放才算失效
法律分析:竞业禁止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因而最多2年的期限,员工在2年后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结束后可以从事类似工作,单位不得限制也无权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竞业补偿金多久不发可以不遵守
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不发可以终止。
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竞业协议的订约对象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范围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合同几个月不给赔偿
竞业合同3个月不给赔偿。
竞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不给补偿金,劳动者仍然遵守限制的,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原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原单位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合同到期违约的处理方法: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只要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义务;
3、要求对方付违约金,不管是否发生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
4、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补偿有对员工进行赔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到期违约的处理方法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义务;要求对方付违约金,不管是否发生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多久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公司三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单位三个月未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三个月不仅指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还包括用人单位时断时续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累计满三个月。
公司存续和在业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1、营业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存续企业是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
2、生产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也就是说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
3、营业利润的存在不同。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注册公司的条件如下:
注册一个公司至少需要由两个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综上所述,公司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竞业协议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 自动解除
法律主观:
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知识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流失,不被同行掌握,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许多用人单位将与企业管理层和高级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会对劳动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再就业造成一定障碍。因此,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密切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中的赔偿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竞业限制赔偿金额进行了参考,即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按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个月支付。%人民法院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但一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只要金额合理,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在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生争议,一般是劳动者退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三个月不给钱自动解除么
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内不得到兼职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
1.先协商确定,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都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金额。
2.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补偿费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被称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特征:
第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
第二、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
第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协议离职后多久失效
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最长在两年后失效。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一、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简而言之,竞业限制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条款。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当然这一种是有范围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竞业限制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单方终止竞业限制,并且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禁止情形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3、竞业限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岗位不适用竞业限制。6、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必要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7、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放多长时间失效
法律主观: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放可否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纠纷的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不发放补偿金在解约前,仍受竞业限制。二、竞业限制补偿金多久不发可以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不发可以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竞业限制协议如何解除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才能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时间内的补偿金;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同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