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款收回合理吗
什么是工程预付款,为什么要扣回?关于工程合同的
1、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即是合同的一种关于费用支付与返还的约定形式,也是为了使工程款项的使用更符合工程进展需要和满足工程需求。
3、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单位在与合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承包方一次性预付的一笔款项。工程预付款通常占合同总额的比例在10%至30%之间。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垫资款能否收回
法律主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是应当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有过错的,一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把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重做,直到验收合格。否则可以在后续支付款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退回该部分费用。
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至多属于部颁规章,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垫资开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施工的,不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对工程价款的规定
1、同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3、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4、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索要工程款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索要工程款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
工程款转移支付合理吗
1、法律分析:合法,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2、工程款代付不违反法律,故法无禁止即自由。委托支付在商事活动中常见,委托支付也同样适用工程款支付,但应该有委托支付的相应协议文件,应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收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违约所负的责任。
3、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可能会让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以避免自己的中间费用或风险。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分包单位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工程款,而且也违反了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