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计算公式扣预付款(进度款扣回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回扣条件?
预付款的回扣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备料款的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低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则
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备料款的回扣方法,也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还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在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施工合同也对工程预付款回扣作了规定,其方法比较简单,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预付款公式是什么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工程预付款额度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1)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前提的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预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和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2.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付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后,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扣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扣回。国际工程中的扣回方法一般为: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回。
(2)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起扣点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总额/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额提供的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从该项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的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预付款支付格式
若承包合同中约定有预付款,承包人需要按一定的格式填报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由发包人核准。
5.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限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