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工程款的法院管辖
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1、在涉及到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和被告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向其他双方同意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主观:对于侵权纠纷一般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但是可以就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事项约定由何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民法典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追偿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 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和事实发生地不一致,可以向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事实发生地不明确或者不容易确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管辖法院
1、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2、所以,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权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直接求偿权的从属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应当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
3、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
4、不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确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法律主观: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法律主观: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 合同法 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法律客观: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管辖
1、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
3、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法院。例外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向同一个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之债,受理原债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代位权之诉。
4、法律分析: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原则上:代位权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