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已到法院财务
工程款未付,发票已入账法院怎么处理
供货合同已超四个月,发票早已开给对方,对方仍不付款,当事人可以携带原被告主体资料等相关证据前往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发票给了对方,对方不付钱,可以到工商局举报、报备,然后经法院起诉追讨。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已经开票给客户,对方收了发票不付款是属于经济纠纷,开票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之前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买了东西,你已经开了发票给对方,但是对方却没有付钱,属于欠钱不还,那么是可以去起诉的。另外,以后你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等对方付款之后,才能开发票。欠钱不还。
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不给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出,销售货物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购买货物的地位不打款给销售货物单位,销售货物单位也必须缴纳增值税。
工程款已经结算,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退款不是专属管辖。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的,如果后续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一般是参照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范围内。
2、法律主观:属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管辖 。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建设工程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的。
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法律并未规定适用有关专属 管辖 的规定。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并未违反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的法律规定,就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4、法律分析:不适用。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法院协助扣留工程款的期限规定
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主观: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三年,从承包人知道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批复和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六个月行使期限延长为十八个月,但什么是“合理期限”并未进一步解释。
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