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程款的规定
清欠办归什么部门管
1、法律分析: 是我们国家的社保机构,直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清欠办是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我们国家的社保机构,直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由社会保险事业保险局。地市级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管用。济南清欠办管用,解决任何问题主要靠基层,全国清欠办主要督促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拖欠事项,拖欠还是逐级交办,无法一一督办,但是有关问题还是由县级清欠办逐级反应,这样更为有效。
4、清欠办一般属于住建局。清欠办不是国企内部的科室,而是当地政府设立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设立的日常办事机构,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
5、金童路清欠办是属于建筑部门。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清欠办的主要职责。
6、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款清欠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工程款清欠动态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并直接负责省直统管项目的工程款清欠工作。
清欠办属于什么部门管
1、住建局。清欠办是当地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清理建设领域拖欠问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得到妥善清理和支付。
2、法律分析: 是我们国家的社保机构,直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清欠办是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我们国家的社保机构,直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由社会保险事业保险局。地市级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设立的日常办事机构,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一般设立在住建局,部分地区在人社局。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如果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是没有依据的。当然这里还要结合质保期、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施工实践中,建设单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常见的现象。
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复时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法律主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不可以拒绝给付,只有当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时,才能不支付工程款。
总之,业主不得随意拒付工程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但在解决问题之前,必须与承包商联系并协商。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
挪用工程款的司法解释
1、法律分析:挪用工程款属于挪用资金罪或者援用公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工程款无论挪用多少都不合法,但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工程款的处理是: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工程垫资最新规定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工程垫付款清偿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垫资并不是天然就有效的,《关于严禁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等文件认为垫资是企业间非法拆借资金的行为而明令禁止。
法律分析: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法律主观:工程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