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有意外保险老板还赔吗(意外保险出了事得多久报案有效)
老公开罐车出了交通事故后走保险,老板还有义务赔钱吗?
如果是因为在工作途中受伤的老板,当然是有义务赔偿的。因为这已经属于工伤的范围了。他想要不赔的话也是不可以的。劳动法是会保护普通工人的。如果他坚持不理赔的话,可以去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去找公益诉讼的律师去起诉他。这些都是可以找他的。一般的单位都是会给职工买工伤保险的。
如果要是受伤的话。是可以报销的。如果这个老板没有给你老公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他就是违法的。法律就更加不会支持他。所以根本就不用害怕,只要走正规的法律手段就可以让他赔钱。现在也有很多公益诉讼的律师,他们是会无偿的帮助这些普通人的。只要去找他们,就可以解决很多事情。
但是有一些工作是非常具有危险性的,如果老板连意外险工伤保险都不买的话,只能说明他这个人还是非常黑心肠的。也是非常抠门的。一般的老板为了防止自己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他们都是会买意外险的。这样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份保障,因为如果发生意外的话,意外险会赔付他们就可以少赔偿一点。员工的生命也是生命,老板也是需要保护工人的利益的。
如果要是跟老板没有办法好好协商的话。再找人也不迟。一切能够协商解决还是用协商解决。毕竟要走法律程序,一时需要自己上下奔波的。所以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妥善的处理办法。只不过要是没有办法的话,只能就去找律师了。律师他们都是非常熟悉法律条文的。他们会给出最专业的建议。有工伤的情况发生的话,就可以找这些律师。所以是不用担心的。
工伤保险赔了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残疾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残疾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残疾鉴定标准》,申请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伤残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申请伤残赔偿金。
死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导致死亡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申请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医疗费用赔偿。
护理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护理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护理费用赔偿。
员工有工伤保险还用再买商业险吗?
员工有工伤保险是否还用再买商业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保障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
1.工伤保险属于强制缴纳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则属于自愿购买的保险,不强制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买,单位可以将商业保险作为福利为员工购买,员工也可自行根据自己的实际保障需求选择商业保险购买;
2.工伤保险和部分商业险可以重复赔,比如赔偿残疾保险金时,工伤保险和商业险可以重复赔,但如果是报销医疗费用,那么就不能重复报销了;
3.商业险的保费有高有低,比如消费型重疾险较为便宜、返还型重疾险较为昂贵,再比如百万医疗险较为便宜,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投保;
4.商业险种类多样,比如重疾险可在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或其他保险合同约定重疾大病后赔偿一笔保险金;医疗险可报销医疗费用;意外险可保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寿险可保身故或全残;年金险可给付年金。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完善保障;
5.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那么工伤保险可能无法赔付太多的钱,而若有商业保险,则还可以再额外的赔偿一笔钱,或者报销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商业保险可以当做工伤保险的补充投保;
6.工伤保险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需要开具相关政府机构的证明文件、需要走机关流程上报之类的,但是商业保险理赔的话相对就会简单一些。
不申请工伤认定能报雇主责任险吗?
不申请工伤认定能报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并做为被保险人,比如当雇主为企业时,则被保险人为企业,当企业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企业需要进行赔偿时,保险公司则可以承担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主要可保雇员在岗工作期间的伤残、死亡、意外事故、职业病、工作期间猝死等工伤事故,部分雇主责任险则还扩展了诉讼责任。
一般来说,当雇员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由雇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会告知雇主申请理赔所需要的材料,但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要求走工伤认定的程序。尤其只是一般轻微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都可以直接走理赔流程。不过,如果是意外伤残的话,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伤者进行伤残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通常是直接赔付给雇主,也就是企业的,再由企业给付给出险员工。
雇主责任险可以进行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期间,若被保险人的员工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则根据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为发生交通及其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人处工作后旧伤复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有意外险保险公司和老板都赔钱是吗
是的。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地工人受伤有意外保险老板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补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车祸享受了工伤保险 还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
车祸享受了工伤保险 还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
甲上班途中因公外出,被乙驾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甲被送往医院治疗,甲所在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及时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甲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甲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甲在出院后,向法院起诉乙、乙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很多。最常见的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出差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害。此种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一方可以在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受害人一方提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诉讼被告,对于受害人一方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若该部分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支付全部或部分(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往往提出在受害人一方的诉讼标的中予以扣减。
因此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甲的医疗费等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甲个人并未承担该部分费用,不能再请求赔偿,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甲并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保险公司不用进行赔偿。
2、两种赔偿互相独立
其实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是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在法律中两种赔偿相互独立,司法解释中也支持两种赔偿可以兼得。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商业保险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在法律关系上相互独立。首先,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交通事故受害人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二者属于不同部门法调整的范畴。其次,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和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最后,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救助,而不是为了减轻有过错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没有理由因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予以减轻。不能因为受害人单位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使得侵权人获得了减免侵权责任的权利。
3、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即使受害人一方依法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一方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以后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能,对于受害人一方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提出的对于已由或将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在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中予以扣减的观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业内动态】
新标准正式施行意外险理赔由34项增至281项
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施行。据了解,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据统计,新标准实施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
排除责任条款大大减少
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仅细化了残疾等级的设置,还新增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据统计,新标准中罗列的伤残条目达到281个,是旧标准34项的8倍多。对此,不少保险公司人士给予了充分肯定。
“新标准本身规定得很明确,一旦我们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理赔员可以根据标准很快确定伤残等级。”新标准同时还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免责条款中。“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意外险保费短期不涨价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接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废止旧版《比例表》,元月起实施新标准。为此,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是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因此并不影响2014年的定价,预计2014年元旦前后,会有不少意外险新品悉数上市。那么,新产品的保费会否有变化呢?
一家险企负责人坦言,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费率、费差、死差是决定保费的三大要素,但产品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还需市场决定,”该名负责人表示,意外险的销售渠道正在向网销转型,相较传统保费,能够节约不少成本,因此保费提价并不会太明显。即便涨价,幅度也很有限。预计短期型意外险产品价格变化有限,长期产品会略有上涨。
不过,对于已经投保了意外险的消费者,多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将按照具体签订的保单条款为准。由于意外险保单多是一年期的,因此新旧标准之间过渡期应该不会持续太久。;
员工做事受伤,老板已经买了保险,还要担负责任吗?
老板需要在保险范围以外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换句话说,除去保险险公司给的赔偿之外,其余的花费需要你老板金垫付。
其属于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它所概括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拓展资料
1、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因劳务派遣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提供个人劳务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用人者的责任承担规则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买了保险的 保险赔偿了 老板还赔吗?
老板不用陪的,另一方面,出于人情考虑,可以自选。
工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只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费用,还有部分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i,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不关保险公司的事情。所以,工伤事故,没有保险公司赔偿一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