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浅谈工程工期及进度计划保障措施?
工程工期及进度计划保障措施
确保工程施工总工期280天和各阶段工期目标的实现,必须具有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甲、乙双方的配合,设计院、质监站的支持,外部环境关系的协调,土建、安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紧密配合,是工期保证的前提。有效的组织管理、工序控制、工艺流程安排、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工期计划控制的目标管理是工期保证的关键。资金保证、机械设备有效配备、材料、设备的及时组织进场,劳动力的统筹安排是工期保证的基本条件。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计算机用于工期动态控制是最终实现工期目标的重要手段。我司在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环境、现场条件及招标条件等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在公司对该项目的支持保障下,按照总工期280天严格控制工期。
因此,实现工期分阶段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分阶段工期目标的违约责任承诺,并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证措施
1、选派具有丰富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承担过类似建设工程,具有顽强拼搏精神,技术能力强,能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单位协调配合的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选派打过硬仗,取得优良业绩的作业队伍进场施工。发挥大企业的人才调动的优势,确保管理人员到位技术工人充足,满足施工现场不均衡的劳动力需求。并为不因农忙及节假日影响工程施工而尽量使用自己的职工队伍。
2、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进度计划实施;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各专项工长各负其责;操作人员服从安排,积极投入具体工作,并在保证工作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内业每月需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按实填写工程进度表,并负责上报项目经理;公司生产部门每月定时核实工程进度;实行责任与利益挂钩的办法,来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以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为杠杆,督促其按进度计划执行。
二、加强进度计划控制
1、分阶段控制工期
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分部工程分阶段控制工期,确保计划总工期的实现。
2、周密的季度计划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组织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会同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季度的生产进度计划,并做好下季度的材料、设备、人员、机械等的准备工作及计划。
3、严格实施月、旬计划
项目部根据制定好的季度计划,排出每月、每旬的进度计划,内业材料、劳资、财务均做好各自的月计划,确保月计划进度的顺利实施。作业队根据月计划,会同工长编制出月班组作业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根据旬计划进行进度监督。
三、技术保障
1、项目管理班子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2、项目技术总工主持技术工作,为尽快熟悉,会审图纸打下基础,并编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3、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安排全面开花,(即采用两支作业队,后浇带及变形缝处划开采取流水作业,因此待这个段完成后将人力、周转材料、机具设备转向另一作业区,先期完成的作业区可提前进行装饰工程,这样较为合理均衡施工,不但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也减少临设投入,还为总工期实现创造了条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结构施工采用二班作业制。砼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有针对性的采用建设部推荐的10项新技术,加快工程进度。
四、材料保障
材料部门根据材料计划要求提前进行市场摸底。对需业主审价和需业主确定材质的材料,应提前送样、送价请业主认定。使工程材料的供应充足、有序。材料员与工长、内业技术员配合,做好季节性材料的储备。
五、机械保障
我公司机械设备充足,且有一整套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完好率在95%以上。现场配备的机械员具有丰富的机械管理经验。本工程最大限度的提高机械使用率,有利加快工程进度。
六、资金保证
我公司将按合同要求对工程资金给予重要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对涉及材料、机械、人工工资及安全设防措施的资金优先保证,做到支付及时,决不影响工程进度。
七、质量保障
我公司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措施得力,责任制健全。在保障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严格控制必要的施工技术间隙。不盲目追求进度。
八、协调会制度
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将工程进度与质量要求书面通知分包施工单位,每周末开总分包协调会,并邀请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参加,搞好各自工序的穿插。
九、搞好周边关系
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由后勤管理员负责处理好各部门及临近的关系,同时协调与公安、派出所、交通、环卫等部门关系,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以利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大量使用而项目经济效益尚未实现的阶段,在该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具有周期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于防止“三超”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造价控制建议和措施
xx工程应体现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并做到投资合理,在保证建设单位要求的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合理的投资完成xx工程是我们和建设单位共同的目标。因此我公司建议采用积极的预先控制方法,这样即能合理控制投资,又能有序把握进度。
一、工程造价预控方法
1、做好造价分解结构(WBS)
将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原则上分解到足够准确计算工程造价的程度;造价分解结构覆盖了工程的全部分项,包括暂估分项。按照造价分解结构计算工程量,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核对,依据工程造价数据库,以指标参数核查工程标底,对工程预算偏离指标参数的分项进行核查,编制并提交分析报告。这项服务不仅确保了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也为评价设计品质和工程变更提供了重要依据。
2、建议进行工程预算核对
承包方提出的预算与标底往往存在差异。其原因很多,可能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预算量、价差异,也可能由于造价工作人员对定额子目理解不同造成预算价格偏差。双方对差异进行逐项分析计算,我们称为工程预算核对。
工程预算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首先以合同及中标价为依据,按照造价分解结构,同总包方核对工程预算的量、价。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向建设单位汇报,为各阶段结算打好基础。
3、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谨施工合同 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谨施工合同如工程范围、工程内容的确定、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与扣回、工程量计量与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材料与设备供应等。
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措施
1、造价控制的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造价控制的责任。
(2)编制本阶段造价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3)建立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制度、设计变更和签证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计量和支付、设计变更和签证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核;造价监理工程师负责单价和取费的审核,最后由总监审核签字的三级责任制。
(4)配备高素质高质量复合型造价监理工程师。
造价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中不仅要依据国家、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定额及施工合同,而且要结合本过程特点、难点,理解掌握施工技术与方案,懂得施工管理的技能,将理论、经验与实际紧密结合。
2、造价控制的技术措施
(1)审核施工组织设地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针对量大、质量、价款波动大的材料的涨价预测,采取对策;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4)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5)利用现代统计技术编制时间—造价累计曲线(S形曲线),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动态控制。利用网络计划计算出每项工作的最早及最迟开工时间,获得项目时度计划的甘特图,在甘特图的基础上,按进度划分造价支出预算,从而编制S形曲线,施工过程中,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这样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和各阶段目标值,使工程造价的控制有所依据,并为资金的筹集与协调打下基础。
(6)通过资金使用计划的科学编制,可以对未来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时度控制有所预测,消除不必要的资金消费,减少造价控制的盲目性,增加科学性,使现有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造价效益。
住建部发文推动房屋工程复工复产 涉疫情防控、保障措施等
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通知主要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相关细则,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条件方面,通知指出,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监督管理方面,住建部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另外,通知在复工复产保障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指示指示,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在保证金上,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分析:困境与突破-工保网
自2020年3月1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细则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指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践应用。
1
2020年7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贯彻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提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范围,明确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垫资建设。
2
2020年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业绩认定、项目评标、合同价格管理等问题。
3
2021年1月28日,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范围、项目发包条件、项目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业绩互认等问题。
4
2021年2月3日,浙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规范联合体承包管理。
可以看到,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需要客观认识到的是,从国际工程建设管理视角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无论在发展时间还是发展程度上都尚不成熟,在试点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1、工程总承包实践困境
2016年是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发展的一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多份重要文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各地方也纷纷出台试点文件,在投资项目中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目前,从各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实践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发包方市场接受、承包商资质能力、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责任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发包方市场接受
从市场层面来看,大多数业主方受传统发包管理模式影响较深,习惯于掌控项目管理的各项权力,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控制、支配地位,难以接受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骤然的“权力失控”,如无法随意左右设计变更、介入材料采购等问题。
同时,业主对于承包方的诚信、履约能力信任度有限,如担忧承包商将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费用剥削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再如承包商是否确实具备工程总承包需要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务赔偿能力等。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市场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一定的业主市场接受阻力。
承包方资质能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实现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环节阶段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结构方式。这客观上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主体能够同时胜任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管理任务,具备综合的项目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不乏拥有设计和施工双重资质的建筑企业,但实践中多数双资质企业仍对设计服务内容进行了再发包。以设计单位为主导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于缺乏施工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实践经验,大多也选择对施工进行再发包。
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为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不确定因素较多,容易出现漏项、深度不够而导致后续变更较多问题,项目投资控制风险较大。同时,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受低价中标影响,承包商的主要盈利途径之一即是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获益,这种盈利模式也影响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效果,增加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
承包商项目风险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时间较晚,实践应用尚不成熟,业主方为规避项目管理风险,往往设置较为严苛的合同条款转移自身风险。如采用单一的“固定总价合同”将风险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转移至工程总承包单位;再如设置高额的合同赔偿额度。同时,业主方明示或暗示承包商垫资、带资,或拖延工程款发放,也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带来较高的项目风险。
2、进一步政策引导,突破实践困境
针对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相继出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国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对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进行再发包。
从工程总承包的长远发展来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但基于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即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自身不具备的资质管理任务进行再发包。正式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并未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发包,但也没有提出限制性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文件并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整体或部分再发包。
承包商资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单资质要求。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稿则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双资质要求。
从这一不同对比来看,文件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务进行分包,但却用“双资质”的资质等级,对未来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换言之,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分包,或采用联合体模式,仅为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过渡措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必然是具备设计、施工等综合业务管理能力的建筑企业。
投资控制风险
针对试点实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设计深度不够、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后续变更较多引发的投资控制风险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精准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争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承包商项目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责任限制”与“支付合同价款”内容。
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各地试点实践中存在如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不够全面、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等发展问题。针对这些实践困境,国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场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