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期中支付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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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
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
4、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
5、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按月结算是指工程价款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进行结算。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6、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1、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核进度付款结果和合同付款规定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公司及工程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
2、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对所申报“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对监理工程师提的意见进一步审定。每月15日前将上月产值审核完成并返还给承包人。
4、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5、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6、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与支付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2、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3、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4、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执行工程进度款包含月结付款、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等。其中月结付款指的是工程进度款是按照每月支来付。
5、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省事,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6、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