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发的催款通知书(物业催款通知书怎么写)
物业催缴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贴门上是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期限内未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催款函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主观:
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催款函作为一种有效的催款方式,其作用有: 1、催收作用。催收是催款函最主要的作用。催款方为了及时收回款项,支持资金的流动及周转,通常会使用催款函这种催款措施来提醒欠款方归还拖欠款项,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查询作用。使用催款函可令催款方及时了解欠款方的信息,了解拖欠原因。 3、凭证作用。一旦拖欠方的欠款拖欠行为造成催款方的损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情形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记载凭证,证明债权方的催收行为,成为追究欠款方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催交物业费的崔告书没有公章有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催缴公告书只是作为业主物业费缴纳的一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期限内未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主体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是合同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客体是提供物业服务,并不是管理业主。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处,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包括订立合同时的承诺,也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承诺。所谓公开作出,例如在小区内张贴公告或者以某种意图让所有的业主知晓的方式作出承诺。假如只是对于小区内个别业主私下作出一些承诺,不能适用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