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还可以到信访局吗(法院判决还可以到信访局吗现在)
法院判决不公信访有用吗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不公,信访没有用,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继续维权,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而不是上访维权。根据《信访条例》,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能改变法院判决吗
对法院判决不满意,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继续维权,不是上访维权,政府不会干涉法院的裁决也无权干涉。
在中国,诉讼制度并不是一次诉讼之后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其判决结果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更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提起上诉也就是进行二审,但是在二审之后,往往就不能进行再次上诉了。对二审判决不服,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信访委投诉举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走信访途径吗
法律分析: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一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能够信访吗?
法律分析:对法院判决不满意,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继续维权,不是上访维权,政府不会干涉法院的裁决也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信访吗?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也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收到判决书后没有钱上诉可以到信访局上访吗?
不可以,走了诉讼程序就不能走信访程序了。提起上诉的当事人需要缴纳诉讼费,没有钱缴纳的可以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分析
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决结果,说明上诉的具体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进行改判,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在,起诉或上诉时由当事人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但,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负责原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被告可以自己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案件,原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提交上诉状的三日内将上诉状及案件的案卷、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在刑事判决书下达生效后,受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时,可以上访吗?
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生效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起抗诉。这是法定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正当救济程序。
对于司法判决,党委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干预,所以无法循信访局的途径进行,要上访,也上访也只能循检察院、法院系统的信访系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