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工程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结算而请求工程款,法院如何认定
1、法律主观:工程未结算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主张给付工程款: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法律分析:承包人熟知工程进展情况,应当在工程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关于工程验收的请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承包人没有请求工程验收直接起诉要求工程款,法院不应支持。
3、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未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者等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未结算的,承包人可能没有钱。
4、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决算的,当事人可以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参考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对于未交付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不能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建筑工程价款可以优先拍卖房地产得到受偿,购房者已经交付的房款是否可以在工程价款受偿前退还?应当认为在工程款之后,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顺序: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
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