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甲乙双方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主观:
合同中的 违约责任条款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法律主观:
合同条款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甲乙双方共同道守合同规定,如有一方违约
法律主观:
违约金赔偿甲乙双方不一定一致。违约金在原则上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所预见的或者是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所以双方的违约金应该是按照签订合同时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去确定双方各自的违约金,所以双方的违约金不一定是一致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试述我国《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107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第180条的规定。
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那5条
法律主观:
你好,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 债务 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责任 。 (3) 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 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是 合同履行 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的有名合同有哪些
1.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效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有效吗?
你的情况就是单方面提前结束
租赁合同
。合同条款中的赔偿约定是你们双方订立的,因此房东的要求是合理的。至于具体金额,如果你不愿意按照总租金的20%赔付,只能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赔付的标准的,一般来说,三到六个月的租金的赔偿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