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底薪(老板不给底薪怎么办只给提成)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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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老板不给工人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给工资可以: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每天都出勤上班 老板不给底薪 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没有底薪存在合法可能性。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因此,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没有底薪,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与本单位其它职工同工同酬,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公司不给底薪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该工资按月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是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会责令支付赔偿金。遇到用人单位不发放基本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所以单位不发放底薪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老板说保底结果不给怎么办

如果老板事先承诺了保底薪资,但是最终没有兑现,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沟通协商:首先可以与老板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兑现承诺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是老板个人因素导致的,可以要求老板兑现承诺。如果是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可以与老板商量降低薪资标准或者寻求其他形式的补偿;

2、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与老板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老板兑现承诺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老板不兑现承诺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公司经营不善: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老板可能无法兑现承诺;

2、业绩下滑:如果公司业绩下滑,导致收入减少,老板可能无法按照原来的承诺支付员工薪资;

3、个人原因:如果老板个人出现了困难,如生病、离婚等,也可能导致无法兑现承诺;

4、合同约定不明确:如果保底薪资的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书面记录,老板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

综上所述,保底薪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避免口头承诺无法证明。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当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避免因公司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保底期间因为家里有事离职然后老板不给保底工资怎么办?

您好,我个人认为如果你是因为家里有事而提前辞职的,那么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

如果你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没有完成交接,那么你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解约,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但是,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你的工资,这是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如果公司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和赔偿金。

在维权过程中,你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务必保存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老板保底工资不给怎么办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给底薪,这种制度合理吗?

又说不给底薪了,只给提成!公司更没有让我们签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这种制度合理,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

1、没有底薪,一般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劳动,必须有劳动所得,这与业绩高低无关,你从事这样的工作,就会付出劳动,理应获得基本的劳动保障和收入。当然应该有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即底薪。

2、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买社保都是违法的,按照新劳动合同法,30日内单位必须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的,规定好社保,如果30日后单位还不给你签劳动合同,你应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公司。因为没有合同,你必须提供公司用你的相应证据。

你应该记录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名字,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你入职时的证明,如工作证牌,通知单,公司提供给你的表格等,如果这些都没有,你必须请同事出具书面证明。这些提供给劳动局,帮助你维权。

老板不给我们底薪

这肯定是小老板了,大公司绝对不会这样的,起码会给员工一点生活费的。你这人才怎么会给他这样的做贡献呢,有业务也不会给他做的,如果他是大老板的话这不给钱让人跑腿吃饭喝水的钱都不给,那他不配做老板,一点人的心肠也没有,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但是也不能太苛刻了吧,最起码刚开始的时候,就是老资格的业务员也未必能揽到客户。如果你干了好长时间了,还是没干出点什么业绩来,自己也会觉得没脸面了,批判不批判的没什么必要,那样显得不大度,不要争执什么 ,没什么用。

公司没给我底薪,我可以随时辞职么?

可以的。因为公司没有给你基本底薪就是为法,自然随时可以提交离职申请。

人在职场走,哪有不辞职”,改革开放带来一大变化就是:多数人不会一辈子只从事一份工作了,那么辞职就是成为多数职场人士都要面对的问题。辞职其实也是一门学问,如果辞职者不了解辞职的程序,不能握好一些辞职的技巧,很有可能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俗话说,“人走茶凉”,当你告知你的主管、上司或老板你决定辞职的时候起,得到的肯定不是笑脸,因此,如何顺利地辞职,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就成为辞职者要认真考虑的,本文与大家探讨的也就是如何辞职方面的事宜,希望对准备辞职的人你有所帮助。

鉴于辞职多发生在企业,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在企业辞职的一些相关事宜。如果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需要辞职者另行考虑。

(一)分析要辞职的原因,辞职前要慎重考虑。

辞职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给自己的,自己为什么想要辞职;一种给是企业负责人的,告诉企业你为什么理由辞职。辞职是一种行为,但是两种辞职理由是不一样的,关于后者将在第三部分选择辞职的理由里说明。

辞职并不是一件小事情,辞职者在作出辞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在考虑如何向企业提出辞职之前,先要将自己要辞职的真实缘由列出来,看看事情是不是到了非要辞职不可的地步,如果理由是充分的,辞职会带给自己更多大的发展与机会,那么辞职才是应当的。

为什么要辞职?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原因,大致归纳了一下,导致辞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一份更适合自己的工作的等着你,就是所谓的“跳槽”。更适合自己的标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工资有相当幅度的提高,一方面是个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单纯是前者的原因,一定要考虑清楚,比如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大型的贸易公司工作,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以更高的底薪及更高的提成标准邀请他加盟,但是过去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降低了,因为新公司的影响力及实力导致他业绩下降,自然无法获得更高的收入,他悔之不已。

2、准备个人创业。这个原因是最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关于创业的计划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不妨不要急于辞职,一边工作,一边筹备自己的创业事宜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3、以退为进,以辞职为由想要企业提高自己的职务或者加薪。个人认为,因为这种原因而提出辞职,无论以什么理由提出辞职都无疑是玩火自焚,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执意挽留提出辞职的人员的,即使一时满足你的要求,对你在企业的发展并无好处,留用你可能只是权益之计,在物色到可以替代你的人选之后,你可能要面对的就不仅仅是辞职那么容易了。

4、对于企业的现状不满意,希望换个环境。人在职场,总会有种心态“自家园里的草不如人家园内的绿”,其实在新的工作没有得到基本确定的时候,不要急于辞职,许多人都是在匆匆辞职之后才发觉原来的企业甚至要更好一些,这可就是得不偿失了。

5、因为需要学习、进修而辞职。许多人因为要考研、继续教育、出国而需要辞职,这样的原因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6、因为工作位置的原因而辞职,比如离家太远,与爱人相隔两地。这也是造成辞职的一个较常见的原因。其实,如果你现在的工作实在不想放弃,也可以考虑一下有没有其它解决办法,毕竟好的工作机会不是哪里都有的。

7、因为个人的爱好或特长得不到发挥而辞职。因为这原因而想要辞职,首先应该明白,在今天的这个社会上许多人的工作都是与个人的爱好与特长无关的,其次你辞职后是不是立刻就有一份可以适合你的爱好,可以发挥你的特长的工作?考虑好之后再去决定是不是要辞职。

8、因为一些小事件让自己不满意而辞职,比如与主管吵架、与同事发生矛盾等。这样的原因是不应该成为辞职的原因的,比如在天涯里一个女孩因为同事占了自己预先选好新办公位而想要辞职,因这样的原因而辞职实在是一种幼稚的行为。

9、企业流露出对你不满意的迹象,希望你主动提出辞职。处于这种情况下的人无疑是十分悲惨的,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辞职无疑是一种维护个人尊严的行为,不过要在将自己的下一步安排好之才再考虑辞职,不宜选取匆匆辞职。

10、个人因为在企业犯了错误,觉得无颜面呆下去而辞职。有的人因为犯了错误,想赶紧走人了事,虽然这种办法能暂时摆脱困境,但对自己以后求职会有不好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一段时间,等别人渐渐忘记自己的错误后再辞职。

所以,辞职之前,要认真考虑辞职的后果,比如对于自己的发展是不是有利,自己的经济利益会不会受损,在辞职之前,请先问自己这样几个问题:

1、辞职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吗?有没有比辞职更好的办法?

2、辞职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3、辞职是不是只是因为受了别人影响?

4、辞职是不是只是一时心血来潮?

5、辞职之后你的现状是不是会得到改善?

6、有没有考虑辞职的成本?

回答完这几个问题,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并权衡利弊后,你仍然做出辞职的决定,那么就要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了。

二)熟悉企业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及辞职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作出辞职决定后,辞职者需要先了解企业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再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辞职,这样才可以不会给企业以理由处罚自己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辞职前要认真研究企业章程中关于辞职的条款,企业章程中一般都对辞职的手续有相应规定。

和企业已经签有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辞职就实质就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以免因为不熟悉相关的规定而受到损失。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并需要企业批准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这一条款,许多辞职者往往会面临企业要求赔偿的情况,尤其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辞职被企业要求赔偿是很常见的。提醒辞职者的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关于赔偿方面的条款,这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辞职并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也可以按照企业规定的提前时间向企业提出辞职,例如有的企业规定提前一周提出辞职,许多企业都规定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

辞职者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辞职之后,企业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办理的,结算相应工资,为辞职者转出档案,交接社保等相关事宜。

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辞职者应该在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许多企业并没有关于辞职方面的相应规定,也没有同就职者签定劳动合同,辞职者的档案与人事关系根本不在企业,这样的辞职办理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三)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理由,选择合理的辞职方式。

辞职者如果希望自己可以从企业顺利地辞职,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理由,选择合理的辞职方式,这样自己的辞职才会得到企业的理解,个人的相关权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护。

合适的时机就是说辞职的时候,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比如,你是一个项目经理,企业交给你的项目刚刚开始运行,在这个时候辞职显然难度会很大,即使企业无法阻止你辞职,也会在辞职后的赔偿方面让你受到损失。再比如,你是在11月份提出的辞职,你就要丧失年底双薪及个全年的奖金,这方面的事情也要认真权衡。

合适的理由就是让企业比较接受的理由,这样也会减少办理辞职手续时的压力,根据企业人力资源主管们的共识,以下理由是企业愿意接受的:考研、进修、出国接受教育,与家人团聚、照顾家人,身体不适,个人原因,想要面对更大挑战等。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辞职理由则应该避免,比如不适应企业管理、薪酬太低、人际关系太复杂。

合理的辞职方式就是按照企业规定的辞职方式提出辞职,辞职所采用的方式是企业所接受的,比如写辞职信,E-mail辞职,或者与负责人私交不错,那么只需要口头提出也可。一般情况下,辞职者不宜采用先离开再通知的方式。人在职场也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尊重给予我们工作机会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在求职时,还是辞职时,也因为你曾经有过的这段工作经历将会记录进你的履历中,而且你永远也不知道何时会需要前任上司的介绍信或帮助。

这里介绍一下辞职信的基本格式与写法。辞职信不要写成长篇大论,只要结构清晰、简明扼要地将所有重要信息描述清楚即可。以下是一些建议:

1、抓住重点。在辞职信的开头要直接表明辞职的意图,说明你辞职的原因。

2、说明个人打算离开的时间。一般提前2-4个周或根据企业规定时间提出辞职。

3、对过去接受的培训、取得的经验或者建立的关系向公司表示感谢。

4、辞职信应该标明提出辞职的时间。

看看下面这个辞职信的范例,可以让你对如何架构一封辞职信有个大概的了解。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计划在此后的时间里重返学校进修,以期可以提高自己的相关知识。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工作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

每天都出勤上班 老板不给底薪 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薪水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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