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价格不合理(工程合同模板)
签合同后发现价格不合理咋办
法律主观:
签合同后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额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装修合同签完发现报价不合理
法律分析:已经签完合同可以跟对方协商,看看是否能够对价格进行适当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是已经签订过除非明显不合理,否则法院一般是会让按照合同履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工程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合理怎么处理
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但要有提出异议的一方提供需要修改条款的充分证据(也就是价格不合理的证据,包括市场价格调查,现行市场价格等能证明价格不合理的书面材料),如果协商不同,提出异议的一方经测算后觉得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就按原合同履行,如果觉得确实不划算就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后,悔约,不再履行合同。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怎么办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解决方法如下:
1、与合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解释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寻求对方的配合和理解,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2、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证据,说明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原因,如,会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长或未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的偏差。
3、对实际工程成本进行详细分析,并与合同价进行比较,找出差异的原因,差异主要是由于合同中的变更或索赔引起的,能够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