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饰工程招标(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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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工程招标网介绍?

广东建筑工程招标网属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是广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广东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基本概况:

广东建设招标网是广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广东招标网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筑招投标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招投标行业的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制定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罚则、附则相关内容,其中详细评审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三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七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排名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第三十九条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广东招标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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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工程招标网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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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标信息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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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全面构筑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土地矿产以及产权交易四大业务的信息发布处理和数据信息交互共享、共享的网络电子平台,旨在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中心更好地担负起广州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建筑企业招投标的发展,本招标网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对收标开标环节招标人工作指引做了相关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收标、封标、确定标底、标底下浮率或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及投标人的起点序号、开标、异常情况处理及资料填写等项内容,其中收标规定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收标开始时间10分钟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并打开倒计时软件,投标截止时间结束时关闭门禁。

二、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并做好签收记录;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予拒收。

三、有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到的项目,招标人应使用身份证读取器、拍照设备及签到系统组织到场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到工作,签到成功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系统导出的《项目负责人签到表》上签名,签到结束后,招标人应从系统导出《项目负责人签到结果》,会同在场的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签到表》及《项目负责人签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招标人不能违规接受或者拒绝项目负责人签到。房建市政类项目如签到者所持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指引第45期》要求执行。

四、有企业法人现场签到的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到工作,签到成功的法定代表人需在系统中导出的签到表上签名,签到结束后项目见证人员会同到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行政监督部门对签到表进行签字确认。招标人不能违规接受或者拒绝法定代表人签到。

五、招标人应核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符合的应通知数字见证人员。电子化资格后审项目,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到结束后,招标人应通知数字见证人员。

广州招标网相关信息: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广州招标信息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

广州招标信息网电子邮箱:gzzb-mail@163.com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关键词设置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就能找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完善小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应急抢险救灾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经济、高效、廉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符合《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符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适用本办法。

说明:此条为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制定。

第三条 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区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库)征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区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的实施。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成立由区监察、建设、财政、计划、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区财政性工程招标小组,负责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领导工作。区招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标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服务企业库的征集人,按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并各自承担服务企业库的管理工作。区财政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的所属专业,在相应的服务企业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企业。

区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评审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二、征集和评选

第五条 下列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本办法征集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

(一)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二)勘察、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用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所确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项目范围。

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本办法征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照经区政府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后确定;

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区长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六、七条所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应规定。

第七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内各专业工程的实际情况,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征集建立相应的施工企业库、造价咨询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公开征集建立相应的施工企业库、勘察企业库、设计企业库、造价咨询企业库、监理企业库。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服务企业库的征集方案和征集工作。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对于小型建设工程不再设招标代理企业库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区各业主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意见,经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2011年1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按《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云委发[2005]15号)的有关要求来征集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

第八条 各服务企业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不少于6家,最终征集具体数量由征集人自行确定。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第九条 按照各个专业工程服务企业的类别,应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入围企业。企业库的征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各企业库征集公告应在社会公开媒体上发布。

说明:参照区建设局近年来运作各类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经验,周期太短不利于服务企业库的管理,周期太长则不能体现建库的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企业库的征集工作,应由征集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进行。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行政主管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征集,也可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以顺利推进征集工作。

第十一条 凡符合各个专业工程所需服务企业资格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企业库征集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企业报名时应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供)、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资料。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凡符合有关资格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企业报名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当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单位少于第八条规定的最少家数时,征集失败应重新公开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单位不应低于第八条规定的最少家数。

第十三条 公开征集入围企业的以下四种办法,供征集人选用。其中,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供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建库时选用,办法四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库时选用。

办法一:由征集单位在征集公告中按现行收费标准允许范围内指定下浮率,在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以摇珠的方式确定入围企业。

办法二:征集人在征集评选文件中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参选人作出承诺,采用对现行定额下浮率自行报价。征集单位确定施工企业库最高限价对应的下浮率为0%,由参选单位在最高限价内进行自主报价下浮率,最接近参选单位所有有效报价下浮率平均值的一定数量的企业即为入围企业。如果并列最后一名的企业报价相同,产生多于入围企业数量的情况,在保证入围投标人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从报价相同的企业中随机抽取。所有入围企业自身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该企业库企业承接具体项目按定额收费标准相应下浮率。

办法三:按现行收费标准指定下浮率或企业自行报价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将该类企业的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诚信排名的分值,按5%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企业自行报价下浮率的分值,按照95%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根据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企业,至满足征集数量。按现行收费标准指定下浮率或所有入围企业自身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该企业库企业承接具体项目按定额收费标准相应下浮率。

办法四:按企业综合实力水平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征集人在征集评选文件中对企业技术水平、反应速度、经济实力、人员机构、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所得分值按80%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将该类企业在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诚信排名的分值,按20%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然后根据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企业,至满足征集数量。(本征集办法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第二章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中“平均值评标法”、“最低投标价法”、“商务综合诚信法”并结合建设局近年来公开征集各类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经验。此条提供的征集入围企业的前三种办法,供征集人根据实际征集情况选用。办法一供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企业征集时参考,根据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下浮率范围确定。办法二主要供施工企业库征集时选用。第三个办法为以上两个方法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办法四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库时选用,这主要考虑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紧迫性,不能简单按报价选择,应考虑企业的的反应速度、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使其能够迅速按要求投入到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库征集的评选,应由征集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区招标领导小组核准也可以由征集人直接确定。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及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入围投标人的评标,应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区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特殊情况也可以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区招标小组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其中,因区交易中心根据穗云编[2007]91号文已于2007年撤销,故企业库征集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

第十五条 在入围企业结果确定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评选文件中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修正征集评选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企业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

(二)评议有效参选企业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

(三)经查实,征集评选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征集结果,经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征集结果无效。

第一次征集失败进行第二次征集时应调整征集方案,将要求企业具备的资格条件降至最低。如果连续两次公开征集失败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调整征集方式或者不再进行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区招标小组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二) 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三) 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区招标小组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入围侯选企业产生后应对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入围企业,征集人应当自入围企业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入围企业发出入围确认书,同时将征集入库结果通知其他参选企业。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入围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入围投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入围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第十九条 征集人应当自入围企业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入围企业按照征集公告、征集评选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入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三、企业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该专业工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随机方式从相应企业库中抽取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服务企业。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七条中的“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妥规划、国土、设计审查等手续后,按程序从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分别确定服务企业: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预算报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预算评审书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下浮率编制发包清单和发包价。

建设单位对工程所需的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向入围企业进行招标公示,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发包清单及发包价作为招标公示的一项内容,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提供查勘现场,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中抽取施工单位。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

对因工程要求特殊,在企业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权限,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选定前10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然后从中选取服务企业。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本规定第十六条确定的中标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定额下浮率重新编制工程预算。预算金额和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应在区交易中心向入围投标人进行招标公示,并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的规定,并将其步骤细化,以及依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因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权限,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中或储备库之外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体项目抽取时各入库企业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的人员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摇珠:

(一)未满足资格要求的;

(二)逾期参加的;

(三)未能提供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本人身份证的。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抽取时各入围投标人应有企业法人或者执企业法人书面委托书的人员到场。超时未到的,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体小型工程项目的服务企业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向该企业发出项目确认书,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服务企业按照招标公示和入围协议订立书面合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在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图依据、暂定金额、工期、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中“中标人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入围投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招标办提交中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公示和入围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及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过摇珠确定的服务企业,合同价款按现行定额收费标准下浮一定的比率来确定。该下浮率为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下浮率。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中“商务标采用投现行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下浮率的投标规定,并由区招标小组确定最高限价”和三十五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定额下浮率重新编制工程预算。预算金额和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应在区交易中心向入围投标人进行招标公示,并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为对各入围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征集入围的企业须以银行支票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集单位签订入围合同,否则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说明: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此条是为加强对在库企业的管理,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完工后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库的入围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者发生工程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时有夸大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其承接财政性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围企业资格;对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围企业,取消其入围企业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承包商,两年内不得受理其重新参加征集报名的申请。

如果取消入围企业达到一定数量而导致入围企业库不足第八条规定最少数量的,应重新组织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区招标办对入围投标人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者发生工程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时有夸大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招标办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其承接财政性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围投标人资格;对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围投标人,区招标办取消其入围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承包商,区招标办两年内不得受理其重新参加投标的申请”及依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四、工程结算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保证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发包清单及发包价执行。

说明: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超过50%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及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2.2.4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包干”。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结算:招标公示工程量范围内部分的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对于设计变更和实际工程量差异及政策性允许调整的部分,如发包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无相同子目的,按现行定额计算,计算结果按企业入围下浮率进行结算。

说明: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13.5.2条“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及13.5.3条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

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介绍?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中央、省属和市属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

6.《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11号令

8.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第69号)

(二)受理投诉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投诉书 1 原件 内容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 原件 3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4 被授权人身份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投诉时效: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六)办理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窗口(综合科)或监督科(联系电话:28866105、28866202、28866214)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装修工程招标有哪些事项

保证设计时间

在装饰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对于含方案设计的招标,在时间考虑上要给设计者以足够的时间。

设计与施工相结合

装饰工程招标要坚持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简单的设计招标,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施工招标,通过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实践证明采取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招标方法存在诸多弊端。

严格投标人资审

为了选择真正有实力的装饰装修企业,缩小范围,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就要根据项目规模、建筑物的重量等级以及施工技术要求,限定资质等级标准。

正确编制工程标底

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一般的土建施工招标和一般方案设计征集,根据几年的招标实践,笔者以为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是招标的关键。

统一投标报价口径

工程造价是考核建设投资成效好坏的一项重要条件,因此投标报价是评定标的核心之一。

什么 工程 需要进广州招投标中心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0]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六条 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八条 涉及重大政治、外事或者其他特殊任务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抢险工程可由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指挥机构直接确定专业抢险队承接或从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选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接。

第十条 鼓励建设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进行招标发包。建设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信息应当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专业和劳务分包发包活动应当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15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市、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应当实行资格后审制度,但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制度,其中大型公共工程的招标人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可采用预选承包商制度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二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不得采用集中组织答疑、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工程,当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二)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名为正式投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对投标人的业主综合评价(不高于20%)和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不低于80%)择优确定不少于12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一个项目的二个或二个以上标段同时招标的,招标人应明确划分标段,针对具体标段制定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事先明确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正式投标人的,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施工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

除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招标项目外,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五个方面。除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外,招标人不得设置工程业绩要求。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低一级资质能承接的工程;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

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技术经济指标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

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公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

第十六条 禁止以下列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它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二)在资格合格条件中提出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要求,或对项目负责人提出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资格以外要求,对专职安全人员提出培训考核资格以外要求的;

(三)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四)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

(五)将不同类型的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的;

(六)在资格预审阶段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企业的;

(七)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设立其他资格条件的;

(八)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第四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编制或者经备案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送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本办法所称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十九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至截止投标报名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不再设报名环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在投标截止10日前停止,招标人在投标截止7日前停止答疑和修改招标文件,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国家对发布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超过50%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

第二十一条 施工招标工程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具备不少于2名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和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规定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企业的经济标投标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7日前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对招标人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5日前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意见,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及时调整和重新发布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为:当某一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合同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10%时,由承包方承担涨幅10%的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补偿给承包方;当某一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方退还给发包方。

前款所称价格上涨幅度、价格下落幅度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价格调整基数为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投标报价;价款的补偿或退还可在施工期间或竣工结算时计取,具体由发包方、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招标人以指定价格等形式限制投标人自主报价。

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业分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暂定金额,因实际需要必须设置的,在中标后暂定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部分应当招标。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指定分包工程,不得干预总承包商的合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七条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器具。鼓励使用循环经济产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应急工程的招标活动,招标人可选择采用简易招标程序: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

(二)采用施工图包干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总价合同;

(三)将零星工程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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