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超过注册资金(公司欠债1000万注册资金100万)
债务大于注册资金这部分欠款谁出
法律分析:债务大于注册资金这部分欠款一般是公司以其独立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还债,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超过注册资金
法律主观: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用来偿还债务的。股东出资没有到位,在公司破产清算时需要补缴。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在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里,股东是依据股东的出资额进行担责的。在公司倒闭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用来偿还债务的。
司法诉讼中的赔偿金额超过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赔偿吗
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超过部分不需要赔偿。公司对其所有财产负有责任。无力偿债可能导致破产。股东混同公司财产的,应当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的,公司资本相应减少,股东权益相应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债,公司以公司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偿还,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破产时,只能按照注册资本的数额清偿债务。其他财产不得参与债务偿还。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清偿。以注册资本为债务补偿的底线,即注册资本金额是多少,并按注册资本的金额支付债务。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清偿注册资本债务后,不涉及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公司的破产程序必须是由于破产。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它只承担有限的赔偿,所有清算都是在公司所有资产的框架内完成的。当公司所有资产都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者不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继续按比例清偿债务。股东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明确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也叫做法定资本。首先注册公司的费用是按照资金的多少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所以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大,那么注册的手续费也就相对高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有欠债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欠债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前提也是要慎得工商部门的同意,同时还要慎得股东们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减资;对于公司有欠款的一般是针对于公司有亏损;而不会改变注册的资本。
一、有欠债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可以的;
亏损改变所有者权益金额,不改变注册资本。除非公司股东会决定要减资,到工商局减资程序,方可减少注册资本。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在公司未破产的前提下,必须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与债权方商定进行债务重组。公司申请破产后,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也就是破产财产。公司以破产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就是属于公司启动的第一笔资金,对于这笔资金在中途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增加也可以进行减少的,如果公司有欠款,那么只要合理、合法的,工商部门就会同意自己的要求,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程序的,公司的事情也一定要按公司法来进行。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债务超过了现有注册资金,公司减注册资金是否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提前清偿公司现有债务或者是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所以如果公司在公司股东未全面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要对公司进行减资,除非其提前清偿了公司的现有债务或者为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否则其减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实际上,这和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没有任何关系。无论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缴足,公司减资均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有限公司欠钱超过注册资本如何还钱
以注册资本为债务补偿的底线,即注册资本金额是多少,并按注册资本的金额支付债务。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清偿注册资本债务后,不涉及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公司的破产程序必须是由于破产,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只用承担有限的赔偿。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清算组接管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破产财产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客户公司欠款一直不给,注册资本100万,欠我们50万,走法律,该起诉谁?
1,要看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还是股份公司?
根据性质的不同,起诉的被告也是不同。
比如;有限公司的话,要作为民事主体的话,就是公司为被告,因为公司是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而股东承担的是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一旦公司偿还不了债务,那么股东也不需要为此负责的,除非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而若公司为合伙企业的话,那么作为股东当公司偿还不了债务时,股东也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2,第二个问题上面回答了,因公司性质不同,股东到底要不要承担债务也是不同。
3,债务关系因为主体的相对性,你方是公司债务的债权人,那个大股东是公司债权的债务人,而且此债与彼债是不同,特别是金钱类的给付,比如,两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一旦交付完成,该款项即成为了个人财产,你不能指明他所拥有的钱款中那哪些钱是你的,你只能说你是他多少钱款的债权人。
就上述情况符合债权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
4,因此,你方存在着选择权,若是主张债的代位权的话,你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大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也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公司为被告。案由是债权债务纠纷。至于大股东是否成为被告要看公司的性质以及他是否履行了公司出资义务或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