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法律主观: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1、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2、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且要约、承诺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简述电子合同的生效条件
法律主观:
电子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电子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电子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法定的要件:
1、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依法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
4、按照当事人约定签订确认书。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电子合同的生效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要想签订的 电子合同 有效,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也就是是说,对个人进行身份验证,还要就是实时拍照,形成 证据 链。企业认证,要的是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权书声明。 (2)在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67 《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 合同当事人 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这些:
1、电子合同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电子合同有什么规定,和纸质合同区别,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1、签署流程对比:由下图表格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从发起到最终归档各个环节有明显不同:
区别分析:
单从操作流程上而言,与纸质合同盖章流程相比,电子合同的使用过程有以下几点变化:
简化流程:免去打印、往返寄送等环节,合同管理整体周期缩短;
确保一致:全程线上操作,数据传输留痕,保障文件内容一致性;
节约成本:电子文档传输、盖章、存储,免去纸张、存储等能耗;
2、管控流程对比: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在流程管控差异如下图:
区别分析:
1)操作便捷性对比:
合同模板管理:与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模式之下用户对合同模板的管控能力更进一步。除了可本地起草或维护合同内容,对电子版合同包容性更强。如:支持更多版本格式、指定合同用章权限等;
签署方式管理:纸质合同遵循线下面签或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之下异地邮寄签署;电子合同则全程在线,通过多种移动化的签署方式提升操作快捷性与及时性;
2)真伪鉴定对比:
内容一致性保障:纸质合同线上审批线下盖章,内容一致性主要依赖人工检核,费时费力易出错;电子合同则通过各环节全程在线保障内容一致性。
签章真伪鉴定:纸质合同往往是产生纠纷会损失后,为了限定责任而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真伪,鉴定滞后,难以防范隐患的产生;
电子合同则是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保障合同内容身份可识别、内容不可篡改,通过在线验签即可快速辨别真伪,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出具权威公证书或司法鉴定书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3)成本管控对比:
纸质合同管理模式除往返寄送运费、占用存储空间,合同的存储、调阅、归档难度将随着年限增长越来越大;电子合同则将纸张、运费、存储空间等环节0消耗;通过在线化的传输、存储,提速降本控险兼顾。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同时,《电子签名法》提: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否定“不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用“非可靠电子签名”签名的电子合同,需要结合更多的上下游证据来证明其数据、签名的可靠性。
因此,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电子合同怎样才有效?一定要有电子签名吗?
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是必须采用电子签名的。
我们结合《电子签名法》以及《合同法》,可简单的理解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子合同,为“有效的电子合同”:
1、 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 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 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作为保障电子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对电子签名法做出明确定义:本法所指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签的电子合同有效么?
互联网金融平台引入第三方电子合同后,大家签订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互联网及民间借贷发展的产物。在确认投资交易环节,平台往往会跟用户签订一份电子合同,不需要面对面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吗?如果发生违约问题,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吗,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吗?这些往往是困扰投资人的问题,今天我们重点来来说说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的几点要求:
1、在PDF等文档中查阅到数字证书签名后,该文档是否有效的电子合同吗?
不是。目前很多格式的文档如PDF、OFFICE高级版本等,虽然可以做到查看文档是否附有电子签名,但是无法判断其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签名行为的真实性(不能判别被盗、挂失、失效等行为)以及签名时间等。而这些恰恰是判断电子签名有效性的最重要依据,需要通过第三方才能实现。
因此仅仅查看到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能被判为无效。
2、数字证书+电子图章就是有效电子合同吗?
不是。真正的电子合同是一个法律定义,指的是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合同,可以替代纸质合同,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
而通过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化方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统统只能归纳到数据电文这一类别的证据中,无法取代纸质合同、并与纸质合同的书证效力等同,其取证的法律成本很高,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3、有效电子合同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1)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为电子合同提供身份认证、合同签署、数据传输、存储和管理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该服务商所提供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合同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现在线订立电子合同及处理的信息系统。在电子缔约关系中引入第三方的概念,从根本上杜绝了大型企业在自己的交易平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出现,保证了整个缔约过程及缔约结果的公平公正。可以有效防止双方的不信任而造成未来对于电子缔约数据的不认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可以说是整个缔约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这里的电子签名不是水印或图章,而是一种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使用电子签名技术能够保证了合同签订、传输、存储的安全和有效性,由于使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在产生缔约纠纷是,这样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在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中规定必须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签订电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