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理由(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案由
法律主观: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未违反投标程序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哪种情况下弃标,可以退还保证金?
投标活动中,往往需要投标人向招标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保证自己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弃标,可以返还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活动的惯例。通过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促使投标人严肃对待自己的投标行为,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约束投标人违反招标活动的行为,如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期间无正当理由撤销或主动修改其投标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投标保证金还能防范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比如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等。 二、弃标可以要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正常情况下,中标人放弃中标是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当投标人遇到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了不能签约的,是可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如遇上述原因,而导致投标人无法继续改造中标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据,向招标人进行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如果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则出具保函的银行以及担保公司会协助投标企业进行申诉的。但如果是由于投标人恶意放弃中标,也会受到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法律追偿。
例如是一个材料招标,第一中标人以什么理由放弃中标后能退回保证金
以不可抗拒因素放弃中标后能退回保证金。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
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