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工程款被挪用
1960年,红旗渠引水工程,本意造福百姓,为何却遭村民不断告状?
这不,才开工没多久,红旗渠的引水工程就遭到实名告状,告状人正是负责红旗渠水渠测量工作的大学生吴祖太。
红旗渠是一个大型水利工程, 可想而知,它需要的经费不是一笔小数目 。林县总共300万元左右的储备资金显然是不够的。 林县人民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能省则省,将省下来的钱贡献给红旗渠工程 。
最终胜利地建立成了工程,并造福了四周的百姓,这就是“红旗渠”的故事。
每次施工一开始,他们的饮用水受到污染,而且还有不少的农田需要被占了。所以当时有不少的村民开始了第一轮告状,甚至还写了举报信,他们请求停了这个工程,只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
当触碰到个体利益的时候,战斗就会爆发。因为水资源的分配问题,漳河上下游百姓之间的械斗和破坏行为连续不断。直到1992年8月,百姓之间的冲突达到了最高点。
投资款被挪用怎么立案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和立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达到1万至3万且3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5000元至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对于达到上述两种情况的,是可以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
公司法人代表挪用公款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公司公款被挪用怎么办
1、法律主观:非国有企业员工挪用公款: 首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
2、但是依照法律,就不需要为难,根据刑法只要挪用的资金达到6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再还回来,就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了;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是用于投资等营利性活动,那也直接构成挪用资金罪。
3、法律分析:公司的资金被人挪用的,公司的负责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