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律师函(律师函要求赔偿损失)
上卖产品,被发来律师函告侵权怎么处理,赔
销售产品侵权的,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更换产品、继续履行产品销售合同等。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需要看原告如何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图片侵权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法律主观:
律师函一般是商标权利人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后,尽量对照函中提及的侵权行为,对自己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确实有侵权行为的,最好及时委托律师,积极联系权利人或者对方律师进行协商。如果是正当渠道的产品,可以提供买卖合同、供货清单,之前不知道属于侵权产品的,现在停止销售就可以了。下列情形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法律客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律师出具律师函有风险吗
律师出具律师函的风险是:导致被代理人的权益受损害。即便通过制作笔录对证言进行了固定,甚至也可以通过证人或委托人的书面承诺来规避风险,但这也不过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实现免责。如果证言失实而导致律师函对外致害,律师的连带责任仍难以推脱。
对待律师函,律师绝不可马虎大意;否则,一份有缺陷的律师函,轻者将导致客户目标无法实现,重者还会给客户带来意外损失,特殊情况下连律师和律所都会受牵连。
第一,要建立规范的律师函委托代理及授权手续,保证律师函“名正言顺”。律师函开头部分一般都会开门见山,言明律师接受某某客户的委托,但这并不代表双方的代理合同及授权手续可以省略,有无委托实务中还是要看“书面”,不能仅凭“口说”。
除此之外,从更严谨的角度出发,律师还应就律师函的权限、范围、要求以及发送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委托人进行详细地约定,条款越细越不易日后产生争议。当然,规范的代理合同与授权手续同时也是律所收费以及记账的税务凭据,不可小觑。
第二,律师函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应当做到“言必有据”,不能存在任何“虚假”或“失实”。相对于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对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更高。这是因为律师函直接代表委托方的意志,发出后即使有误也无法更正;并且,律师函发送后即成为对方的证据,一旦失实,将立刻变为“刀俎鱼肉”。很多律师函侵权案包括前面所提到的律所赔偿案,皆因内容失实而导致。
一方面要对案件开展尽职调查,广泛收集证据并予核实和验证,对此应无争议;另一方面要仅仅采用确凿无争议的事实与证据,对于“存疑”或难辨真伪部分一概不用,这是因为“存疑”往往极易“失实”,而“失实”则是律师函的头号大敌。
例如,某个事实环节,仅有一位证人的证言予以证实,但律师又难以确认,
此时,即便通过制作笔录对证言进行了固定,甚至也可以通过证人或委托人的书面承诺来规避风险,但这也不过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实现免责。如果证言失实而导致律师函对外致害,律师的连带责任仍难以推脱。
所以,只忠于有据可查的事实,是律师函内容之精髓。这其实也符合律师函的宗旨,因为律师函主要用于警告、通知、声明等目的,事实部分仅是一种铺垫,如详细描述既无必要也会冲淡主题,同时还有言多必失之险。因此,只需将关键事实点到即可。当然,如果案件连关键事实都证据不足,那就意味着整个案件或存有较大争议,此时是否出具律师函都要慎重考虑了。
第三,律师函在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时,不宜做出过于绝对的结论,而是应当留有余地。一方面律师函基于的证据和事实一般由委托方提供,对方既未质证和确认,也未提供反证;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律师其实并未掌握案件全貌。另一方面,对于个案的法律判断,律师也会因认知差异而导致结论偏颇甚至谬误。所以,即便已经做到了勤勉尽责,但律师函有时仍难避免出现失误。
第四,律师函的语言要保持严肃中性,避免出现贬损性或负面感情色彩的文字。委托人发送律师函,有时会希望措辞严厉或者激烈一些,以图给对方施加强大压力。但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行文时应严格使用法言法语,不可夹杂感情色彩强烈的敏感字眼,以片面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否则,不仅违背了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基本要求,还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或商誉权。国内律师函侵权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均是因为语言含有侮辱诽谤、严重误导或负面评价的内容而导致。
第五,严格控制律师函的发送范围,防止扩散引发的风险;同时确保律师函的有效送达。一般而言,律师函的抬头仅针对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对象,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不予发送,因此不会产生对外影响力。但如果发送给第三人或者诸如公告、声明之类的律师函需要公之于众的话,此时就需要格外注意了,因为一旦内容不当将会影响甚广。
另外,律师函是否送达相对人,也是衡量律师函能否生效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不能证明相对人已经收到,那么律师函的“函告”作用则顿时失去。因此,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显得非常重要。邮寄送达虽然简单常见,但对方的有效签收却常常成为一个难题,实践中辅之以公证、音像等手段记录整个律师函送达过程或将十分必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制作发布律师函,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因为律师函一头连接着委托人的特殊使命乃至身家性命,例如解约、维权、延续时效等,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头,律师函要直接面向竞争对手或其他不特定对象,如同一支利箭射入敌营,危险性毋庸置疑。
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生效力和作用如下:
(一)律师函是当事人拟将事项交由法律解决的一种警告。
不论在商业活动还是生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经过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可能会恼羞成怒,履行义务会消极敌对,会对债权实现产生不良影响,采用发律师函的方式会相对柔和。
(二)律师函在法律诉讼中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大部分普通民事案件尤其是债务纠纷都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过时,则权利人有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此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自行发函或发律师函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保证自己权利的持续性得到法律保护。
(三)律师函还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在法治环境下,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当手段进行敦促,容易触犯法律。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接触,避免了一些不愉快的发生。
(四)费用风险的转移。
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澄清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
(六)留存证据。
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七)通知合同解除。
(八)其他事项。
比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工伤五级,单位支付了医药费,不赔偿其他,怎么办?有律师可以帮忙发律师函吗
律师函没太大作用。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专业律师,对方发了假得律师函。怎么处理,假律师函内容让我赔偿他22万。
1、律师函只是一种更为正式的通知方式,用以要求被送达人给予高度重视,但律师函是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的;假设你真的因为某种情况需要赔偿对方,也可以不理会律师函的
2、假设律师函确系伪造的、虚假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诈骗;也可与律师函上的律师联系,告知其律师名义被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