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结算的工程款
工程款诉讼时效
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您要追讨工程款,必须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3年。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不再享有胜诉权。
索要工程款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索要工程款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
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欠工程款8年还能否起诉分析如下:欠工程款8年还能起诉;只要符合有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这四个条件就可以起诉;不过我国的诉讼时效是3年,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工程计量计算。工程款计算
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 “个”为计量。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计量是指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指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一般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4、法律客观: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5、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