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未完成会怎么样(工程项目监理怎么样)
国家重点项目延期仍未完成会怎么样
最直接的后果是费用增加,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最终都会牵涉到费用问题。还有就是工期是不是有特别要求,就是必须在某一时间完成,完不成就会造成重大损失,最终也是费用问题。当然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延误,有可能除了费用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没完工,竣工结算已完成怎么处理
导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
导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有很多,如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政府原因等。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对于承包人而言,已经进行了工程施工,投入了相当的劳力和物力,其工作价值已得到体现,因此,对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结算工程价款,但如何结算则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物界的难题。
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结算工程款,但如何结算工程款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烂尾的,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价款进行结算;
(二)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所面临的一个核心疑难问题是,该工程量应如何确认。一般来讲,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立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固定总价,二是固定单间,三是可调价格。
对于可调价格工程款的确定,一般要通过造价鉴定部门对工程量进行鉴定,然后做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以鉴定意见为依据进行结算。在此种情况下,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确定不会存在太多争论,工程价款结算也可以按照对未完工程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按照造价鉴定的意见进行结算。
施工项目未完成设计单位已倒闲,资料备案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相关资料上签署意见是应有的合同义务。但是实务中因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拒绝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使得工程无法办理相关备案进而不能办理相关证书的情况极为普遍。这一手段已经成为施工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成功”实现其各种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从理论上讲,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配合竣工验收也是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在相关参建单位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相关参建单位履行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工程并没有进行实际验收,应允许建设单位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质量合格的,应以此为据并随同判决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仅仅是不配合签署意见,应允许建设单位以判决文书作为资料申请备案。
工程未完成可以先验收吗
法律分析: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未完成的,不可以先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